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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让异地交通违章处罚资金不再游离于监管之外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1日10:28
  (代表委员议政录)让异地交通违章处罚资金不再游离于监管之外——政协委员建议加强公路交通信息化建设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刘菊花、何宗渝)2009年全国共查处交通违章高达2.2亿次,其中约有45%的违章发生在异地。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张亚忠提出,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异地处罚缴纳资金游离于财政部门监管之外,为避免财政非税收入流失,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省内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省际数据转递能力,实现代收数据的及时有效处理。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以及公路交通网的迅猛发展,车辆异地行驶越来越普遍。张亚忠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一般交通违章不准扣车扣证,违章罚款实行银行代收等。公安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联网为交警罚款异地代收提供了条件,但具体到驾驶人异地违章后如何进行缴款还存在几大问题。

  一是异地违章缴纳罚款不方便,尤其是省外违章后缴纳罚款,往往要耗费驾驶人大量精力和时间,增加了其缴费成本,导致驾驶人宁愿采用非正常手段来解决违章问题也不愿采用高成本的合法处理方式,客观上把驾驶人朝二次违法的方向上引导。驾驶人采用非正常手段解决异地违章问题,也给一些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机会,导致正常的罚款未能交纳,财政非税收入大量流失。

  二是虽然近年来各地管理部门出台了多种尝试解决该问题的方案,如委托代缴等,但大多数违背了现行的收费政策,甚至衍生为中介机构牟利的渠道。个别地方虽然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异地罚款的征收,如全省由一家银行垄断代收的模式,但是由于一家银行网点分布不足、服务质量差等原因,并没有真正达到方便群众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大多数地方异地处罚缴纳的资金游离于财政部门的监管之外,和现行的财政分级管理体制不匹配,使相关管理部门的小金库、过渡户成为可能。

  三是违章当事人缴纳罚款后,由于信息化建设的落后和数据转递的不及时,需要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手工对账,既大大增加了交警部门的工作量,也使当事人缴款后违章信息不能及时更新解锁,造成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突出。

  张亚忠建议,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省际之间的违章处理和罚款缴纳,在收到缴费数据的第一时间内为违章当事人解除违章锁定状态。公安部、财政部以及金融部门应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在银行账户设置、票据使用、代收渠道、代收手续费、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交警罚款异地代收的政策支持。同时,最大限度降低违章当事人缴费成本,规范目前各省实行的异地代收行为,禁绝商业性中介机构牟利性收费。加强财政对交警罚款的监管,真正做到“以票控费,网络监管,银行代收,资金直达财政”,堵死相关管理部门私设中间户、过渡户、小金库的口子,规范全国异地代收交通违法罚款收缴行为。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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