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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绑架强迫他人卖淫获刑 经调查没有国籍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3月15日15:00

  绑架强迫人卖淫主犯竟是“90后”

  这名无国籍人昨天被潮州中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

    本报潮州讯 羊城晚报记者昨天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潮州中院审判一宗绑架、强迫卖淫案,犯绑架罪、强迫卖淫罪被法院判处16年有期徒刑的无国籍被告人阿公,竟是一名“90后”。

  据了解,发生在2008年11月7日的绑架、强迫卖淫案的被告人阿公、丽梅、玉梅都是无国籍人(自称越南国人,越南驻广州领事馆给广东省公安厅的函及相关资料,证实无法确认其越南籍身份),案发前暂住潮安县。

  据潮州中院审理查明,阿公经他人介绍认识苏某花。2008年11月7日下午,苏某花打电话要阿公带她出去游玩,阿公接电话后和丽梅通谋,要丽梅帮忙骗苏某花出来,然后勒索她家属的钱。随后,阿公开摩托车载苏某花到潮安县彩塘镇丽梅的出租屋。丽梅则纠集老乡玉梅,由玉梅假装阿公的妻子,责骂苏某花勾引她丈夫,并用矿泉水瓶打苏的头。之后,阿公等人打电话给苏某花的亲属,要他们汇款1万元到其指定的账户才能放人。

  因没收到汇款,11月9日上午,阿公、丽梅强行将苏某花带到潮安县彩塘镇宏一村许恩顺(已判刑)的阿顺发廊,用暴力手段强迫苏某花卖淫三次。据证人许某亮说,11月9日下午4时左右,他到阿顺发廊按摩。发廊里一个小妹(苏某花)悄悄跟他说了一个手机号码,叫他出去后赶紧打这个号码叫她母亲来救她。他离开发廊后打电话叫对方的人报警。10日晚上,苏某花被公安机关解救。

  潮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阿公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总和刑期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院判决,丽梅犯绑架罪、强迫卖淫罪、脱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玉梅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杨媛 陆汉杰)

责任编辑:新闻公共帐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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