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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信社近四百亿注资地方平台 背后风险难测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3月20日00:37

  “山高月小,水落石出。”苏轼《后赤壁赋》中的这个佳句,用来形容当下信贷高速增长背后隐藏的风险,可谓恰切。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2009年,河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下称“河北农信社”)组织辖区内134家县级信用社,共计动用397.5亿元资金通过信托方式投资当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去年5月,银监会发现了上述问题,组织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和风险评估。此后,银监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河北省联社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融资风险监管通知》和《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地方政府提供项目资本金融资的监管意见》。

  这些资金迄今尚未回到信用社的帐目上,已经全部划转至各平台公司账户。对此,河北一位监管部门的官员称,“一直在按照银监会和省政府的要求督促改正,进行善后工作,我们只能要求信用社按政策来、按要求来。”

  3月4日,记者到河北农信社,希望就上述问题采访。不过,至发稿止,河北农信社并未给予任何正式回复。

  截至2010年1月末,河北农信社存款余额4288亿元,贷款余额2738.7亿元。

  1. 397.5亿资金流向

  “我们全省都是统一部署的,方案从去年2月份开始。”河北某市金融办主任告诉记者。

  事情的背景源于2008年,河北提出了三年大变样的计划,希望改变全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全部需要大约8000亿元资金。

  河北农信社也参与到此中,并为此出台了资本金融资和配套项目贷款方案。“无论是银行贷款还是理财产品,结果都一样,从操作上看,信托的方式则会更便利。”上述金融办主任说。

  2009年3月,河北农信社向全国的信托公司发出英雄帖,招募具体的信托业务受托人。北京的中信信托、东北的中融信托、西部的新华信托等约10家信托公司纷纷奔赴石家庄,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同时,河北农信社开始知会下属各联社,希望本着自愿的原则,在考量自身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购买所在地的信托。

  石家庄市先拔头筹,与河北省农信社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后者将通过信托渠道为石家庄市提供资本金融资80亿元;同时,由省联社牵头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再提供配套资金80亿元。中融信托和中信信托分食了这80亿元的信托业务。石家庄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一人士表示,配给他们的20亿元资金已经到位。

  同年4月,石家庄市人大批准了《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申请批复以股权信托融资方式落实省农村信用社80亿元资本金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决议,以及《石家庄市政府关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股权投资方案的专项审批议案》的决议。

  同时,保定市人大审议并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托融资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合作,以信托融资50亿元解决保定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张家口市则与新华信托合作,通过一款名叫“张家口城乡建设项目”信托理财产品获得了30亿元的信用社资金。这30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通过当地的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张家口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转投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及新农村建设,具体分布包括京张城际铁路启动资金10亿元、张涿高速公路启动资金10亿元、张家口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1.5亿元、城建改造8.5亿元。

  在河北省12个市中,除邯郸市外,所有的市都通过信托方式从当地农村信用社取得了资金,金额合计达到397.5亿元。

  2. 不菲的成本

  在这397.5亿元交易中,河北省农信社、平台公司、信托公司各司其职。

  三者中,各个县联社是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各市的信用社办事处发行单一信托,各个县联社将资金划拨给市信用社办事处财务科,用于统一购买信托产品。“省联社主要是起一个协调的作用。”河北农信社某市办事处财务科长说。

  其后,信托公司再用募集到的资金对地方投资平台公司进行注资。

  以保定为例,50亿元信托资金先统一划拨到市里的一个一级投资平台,然后投资平台再以投资的方式向二级平台公司入股。比如,当地的城投公司作为二级平台公司从一级平台公司获得了30亿元的资金。

  “这30亿元就被投资到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去,专款专用。全省如此。”当地的一位官员说。

  按照约定,资金使用地政府在若干年后再回购这些信托,以完成信用社资金的退出。

  比如,张家口市政府就在文件中称,“引入省农信社信托资本金30亿元人民币用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对于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运用财政预算资金回购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口市财政投资管理中心信托股权的方案可行。”

  具体安排是,张家口计划用6年时间通过积累政府偿债基金作为信托股权的回购资金,将政府偿债基金与股权回购资金当期应付额的差额部分,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其实,从成本角度看,信托方式还略高于银行贷款:首先,地方政府要支付信托手续费,这个大概是同期利率的10%左右,如30亿元资金,即使以一年期贷款利率5.31%计算,每年的信托费用亦近1600万元。其次,贷款利率是协商的,也要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

  地方政府为何不计成本取得资金?

  上述金融办主任解释,“我们从银行贷不了款的项目可以从这里拿到钱。银行有很多贷款限制,信托的门槛则要低很多。”

  更为重要的是,以信托理财产品资本金的方式注入,这些平台公司还可以从银行取得配套资金。

  某信托公司董事长向记者解释,如果以资本金的形式注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企业获得资金的能力增大。假设企业以前只有10亿的资本金,从银行能获得约30亿的贷款,如果有20亿的资本金,则能获得约60亿的贷款。企业承接贷款的能力从水杯变为水桶,可以更好地解决资金配套问题。如张家口就希望30亿元资本金注入后,再撬动银行100亿元的配套信贷。

  3. 风险之辩

  信用社也有自己的参与逻辑。

  “以前我们是很难和其他银行竞争的,要受单一贷款比例的限制,我们的县联社最大的就1亿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10%的贷款比例,只能放1000万元,根本没有办法进入这些大项目。”上述某市办事处财务科长说。

  这样的后果是信用社存款多,贷款少,闲置资金很多,通过信贷的方式很难消化这些资金。“资金是有成本的,压力很大,必须找到资金出口。”该财务科长说。

  通过信托方式,信用社轻松突破了信贷比例限制。

  这也“拉近”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该科长介绍,通过这个操作,好处也是明显的,存款增加了,当地几个平台公司以及下属的项目公司都在信用社开户,当地政府的涉农补贴资金帐户现在也到了信用社。这样的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贷款的资金流出。

  诸多“好处”并不能掩盖风险。

  一位长期关注信用社改革的银监局官员就认为,对于作为实际委托人的各个县联社而言存在四个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即今年3月,由财政部起草、发改委等部门会签和审批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出炉,该通知认定地方财政和人大的担保一律不合法,承诺函不再具有法律作用。尽管此前石家庄、张家口等地的政府都为信托做了类似的安排,但现在这些不再具备法律约束力。

  其次是操作风险,很多县联社根本没有人具备管理这些信托的专业知识,这是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行业性短板。

  三是市场风险,这些贷款主要是给基础设施建设,时间长、不确定性大。上述信托产品的期间多为6年期,此外有一小部分为一年期。“谁能保证不发生类似当年铁本的情况?”该官员问。

  四是声誉风险,信用社本身应该做好服务三农的事情,且要尽量保证资金不外流,要让资金服务县域,但信托方式将这397.5亿元资金带到了县外。此外,一位信用社人士认为,“过高的收益会打击信用社从事其他业务的积极性,尤其是从事三农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上述财务科长认为,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各个业务其实都有风险,关键是看怎么控制。这些公司都在信用社有开户,因此信用社可以进行日常的监测。此外,信托资金是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其他银行还有数十亿元的资金配套。“问题不会很大。”这位科长说。

  事实上,由于信贷收紧,部分配套资金并未到位。“我们在和一些股份制银行谈,但是比较困难。信托资金是一些项目的最主要资金来源。”前述金融办主任说。

  4. 监管示警

  在河北省信用社大规模募集资金的同时,银监会开始警觉其中的风险。“确实比较罕见,资金量大、涉及面广。”前述关注信用社改革的银监局官员说。

  2009年5月,银监会连发《关于加强河北省联社向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项目资本金融资风险监管通知》和《关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向地方政府提供项目资本金融资的监管意见》,表示关注。

  2009年9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补充项目资本金,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要求。前述债务性集合信托计划资金包括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承诺(含投资附加关联方受让或投资附加其他第三方受让的情形)等方式运用的信托资金。”

  河北省农信社的信托计划,当属此列。

  此后,河北银监局与当地政府协同处理此事。不过,记者没有得到具体的处理方案。由于河北银监局以及河北农信社没有接受采访,很多疑团仍然待解。

  首先是资金来源。按照现行法规,资金如果是存款是不能直接买信托的。不过多位河北县联社人员均表示资金为自有富余资金。

  此外,上述监管官员表示,这个产品的设立是不是合法的也需要关注。设立信托产品需要向银监等部门报备。由于是单一信托,记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这些信托的相关报备情况,新华信托等信托公司都对此事不发表看法。

  河北当地的一位银监局官员表示,现在正在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处理此事。不过该官员并不愿意就具体谈论过多。

  记者了解到,河北银监局已经对此检查了两次,时间分别是2009年10月份和今年2月。主要关注4个点:一是各县联社是否具备风险承受能力。二是各县联社的流动性。“我觉得应该是具备的,因为我们会关注各个县联社的资金情况,以及资金组织能力,内部的资产负债情况,风险应该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财务科长说。

  第三,项目的风险。涉及数十个平台公司和项目公司,这些公司的情况也是各不相同,部分平台公司的手续并不完善。“只有一户手续不完善,我们没有让项目动10亿元的资金,尽管资金在帐上。但是这个是重点项目,应该会很快补齐手续。”前述金融办主任说。

  第四是关注担保情况。“之前政府的担保是有效的,现在突然变得无效,我们需要项目和平台公司补充完善担保。但是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我认为还得靠项目本身的发展来逐渐解决。”上述财务科长说。

  该财务科长介绍,省联社也进行了几次风险提示,要求各县联社根据自身的资金实力,决定是否继续购买。“从目前的情况看,大部分的县联社都将继续购买,不会退出,因为收益还不错。”

  5. 为什么是信用社

  “这个事情值得深思。”上述银监局官员说,“根源在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社先后经历了农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管理历程,2003年,银监会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管理权被下放给地方省一级政府。其后,地方政府陆续通过组建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对各县信用社进行管理。河北农信社就是在此背景下于2005年6月成立的。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信用社的资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变。

  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为6%,不良贷款率下降为10.8%,历史亏损挂帐下降到568亿元,贷款规模达到4.7万亿元,在银行业机构中列第二位。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是,问题也随之出现。

  由于地方政府对信用社的风险负责,所以干预在所难免,省联社的管理高层都是有行政级别的官员,一般而言,省联社的理事长和主任都是厅级官员。这种安排使得政府的意志可以很好地传达到省联社。

  比如,河北省农信社理事长李志国就曾担任张家口市桥西区区长、区委书记,沧州市政府副市长。副理事长何福魁则曾担任河北省综合经济工委处长、专职副书记,省金融办副主任。

  在实际运行中,省联社作为一个行业管理者赋予了相当大的权力,几乎全面介入县联社的管理。在人事上,省联社可以决定县联社主要高管的任免。在经营上,比如信贷,县联社达到一定的信贷金额就需要向省联社报备。而这种报备其实是一种变相的审批。

  “各个县联社形同虚设的法人治理结构为省联社的插手提供了空间。”上述信用社人士说,由于股份太分散,县联社的股东会、理事会、监事会几乎起不到作用,“药方就是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尽量让股份说话。”而这正是银监会正在力推的工作。目前,河北省有134家县级信用社,但改制为农商行只有寥寥数家。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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