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婚后拒绝赡养母亲被诉 辩称开销大入不敷出
来源:
新京报
2010年03月26日03:02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张媛通讯员李春香)供养儿子读书至硕士毕业,儿子结婚后却拒绝赡养,母亲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近日昌平法院判决儿子王震(化名)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150元,并负担从今年1月起的王母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一半。
王母称,她将儿子王震供至硕士毕业。2006年7月王震结婚,之后双方很少往来。王母称自己每月的退休金911元,而且长年患有糖尿病、冠心病、心梗等疾病,需要长期用药。儿子王震每月工资收入3600元。王母要求法院判令儿子王震支付她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及每月600元赡养费。
庭审过程中,王震称自己月收入3000余元,每月必须的支出包括还银行房贷、付房租、女儿入托的费用、妻子定期检查诊疗费、基本生活费等,已经入不敷出;母亲的经济状况良好,且还有一女儿,应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震应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酌定判决王震每月支付赡养费150元,并从今年1月起支付母亲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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