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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和省劳模评选工作启动 拖欠职工工资 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3月26日07:27
  推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一线职工不低于55%,党政机关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本报讯(记者郝勇)3月25日,5年一次的全国和省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启动。我省推选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一些工作人员不低于55%,党政机关厅(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

  本次推荐评选的全国劳动模范和省劳模,主要是2005年以来,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以及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劳动者。

  按照规定,本次评选必须从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含乡镇企业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依法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以及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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