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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婧事件:拒绝网络暴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02日13:11
  上海“黑女孩”走红网络

  娄婧是上海东方卫视2009年《加油!东方天使!》上海赛区5强选手。出生在上海的她就读于上海戏剧学院播音主持专业,与众不同的是,她有着一身黑色的皮肤。

  自从7月20日,娄婧入围《加油!东方天使》上海赛区5强后,网络上关于她的争议和谩骂就不曾间断。8月27日,新闻晚报记者韩垒的文章《巧克力女孩身陷“骂海”娄婧:勿以肤色论英雄》称娄婧的母亲在结婚后,与一名黑人发生关系,黑人回了美国,留下娄婧的母亲和腹中胎儿。这段“与美国黑人的婚外性为”迅速传播开来,引起部分观众的反感情绪。网上除了对娄婧母女两人的辱骂之外,在上海本地知名的论坛宽带山社区还有网友以娄婧之名发表声明,声明中的条款又引来对娄婧种族歧视的骂声。之后,在该网站有网友将娄婧父母亲的单位、单位地址、职务帖出,严重侵害娄婧个人隐私。

  这件事不仅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甚至美国时代杂志网站在9月23日也报道了这个事件。文章指出中国人对肤色极度在意,对混血儿缺乏包容。娄婧被中国人咒骂的原因在于肤色,娄婧在多数中国人眼中不被认为是“真正的”中国人。

  如何更好地维权

  娄婧和其母亲认为,《新闻晚报》未经采访就捏造所谓的“身世”报道,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并于10月2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认为,经历了近两个月的风波,这件事情已经不单纯是一场网络的闹剧,对于娄婧来说,她和她母亲被网民诋毁、谩骂;她的姓名被盗用,在网上发表声明;她的私人信息被网友“人肉搜索”,她的正常生活已经受到影响,娄婧的隐私权、姓名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侵害。

  东方卫视在节目中只说了这么一句,“她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中,其美国父亲在不知道她母亲已经怀孕的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离开了中国”,就被记者和网友演绎为一段中国女人和美国黑人的婚外性行为。娄母称,节目方曾有人去娄婧家分别背对背采访了她和娄婧的外婆。这个人就是新闻晚报记者韩垒。韩垒拒绝透露消息来源,但是强调说,自己写的东西绝不是来自道听途说。

  如今,娄婧和其母亲已经以侵害隐私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这家报纸通过相关媒体向她们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承担相关公证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这个帖子最早来自于中华网论坛网友“清风徐徐来”,随即被各大论坛转帖,帖子中涉及了娄婧父母的婚恋情况、父母工作单位、职务、以及单位地址,不论是网民的逻辑分析,还是独家内幕,这种信息属于娄婧的个人隐私。隐私分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这些信息已经涉及到娄母的私人信息中的工作单位、职务、工作地址,以及私人活动中的家庭生活。而且这些信息是个人的、私密的、对社会不会造成任何危害的信息。在未经娄婧本人同意下,它的散布已经对娄婧的生活产生极其负面的影响,已经足够形成侵犯隐私权。

  我国把侵害名誉权行为分为两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诽谤的主要特征是以理性的方式歪曲事实、虚假陈述,侮辱的主要特征是不讲道理的辱骂和丑化。由于我们不知道记者在网站上公布的娄婧身世、网友在网上贴出的娄婧父母单位是否属实(即使是事实也侵犯隐私权),但网民用极其激烈的言辞对娄婧及其母亲在客观上进行不讲道理的辱骂,构成了降低其社会评价的事实,所以侵犯了她们的名誉权。我国关于名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987年《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严重性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就是侮辱罪和诽谤罪。但从客观上来看,记者韩垒和网友只是一般侵权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的严重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娄婧除了状告韩垒侵害隐私权意外,还应向侵害她权益的网站讨说法:

  一是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华网论坛,该论坛帖子“揭穿上海"黑美人"娄婧的满嘴谎话!”为最早的对娄婧隐私的披露帖,随即被各大论坛转帖,对娄婧的名誉产生了极大的侵害。娄婧应要求中华网论坛删除该帖,并发表道歉声明。

  二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宽带山论坛,该论坛里很多帖子对娄婧母女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性的攻击、诽谤,而且还有人假冒娄婧的名字发表不实声明。娄婧可以要求该网站立刻封杀假“娄婧”的ID,删除侵害她名誉权的帖子,发表道歉声明。

  三是如果论坛不合作可以考虑提起诉讼,以其侵害隐私权、姓名权、名誉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二网站封杀假不实ID,删除侵害她名誉权的帖子,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拒绝网络暴民呼吁宽容社会娄婧事件又是一起网络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例,这种案例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人肉搜索的兴起已经屡见不鲜了。受害者或多或少都在生活中、精神上受到不小伤害,即使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但是覆水难收,对人的心灵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弥补的。在面对网上纷繁的信息时,一方面我们网民需要增加自己的辨别能力,不能见风就是雨,帮助造势者一同传播虚假信息;另一方面,网站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审查机制,事前预防和事后的补救工作同样重要。

  娄婧事件与一般的网络侵权案件的不同在于,主角本身是一个黄种人和黑人的混血,而且很有可能是婚外性行为的产物,对她进行指责、漫骂的网民基本上都是冲着这两点去的,网民的这种不成熟的心态也从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我们的传统文化和保守思想。

  “暴民”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参与暴动和暴乱的人”,而“网络暴民”如果直译过来则应是网络上参与暴动和暴乱的人,就像娄婧事件中对娄婧母女恶毒的辱骂的一些网友。研究网络暴民,首先要研究的应该是网络活动中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指在人际传播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同时容易影响他人意见的人。他们往往是能够接触较多的信息,并且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娄婧事件中首先将娄婧身世的猜测报道出去的记者就可以算一个舆论领袖。虽然韩垒的文章《勿以肤色论英雄》措辞严谨,都是用“据悉”、“据网友推测”开头,但网上的、被大家接受和讨论的版本几乎全部都是这个记者“据悉”的版本。由此可见,记者在行使自己的新闻传播的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自己所传达的内容对别人是否会造成伤害。因为这种伤害是无法补救的,消息一旦发出,不知情的公众就会“宁可信其有”,用所谓的“道德审判”代替了法律制裁,再发表文章补救也是枉然。

  其次,网络环境是社会这个大环境的缩影,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才能造就一个宽容的网络环境。如今,网络暴民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甚至引发海外媒体的关切。《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和《南德意志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只有从根本上对他人的人身权利尊重,不以披露他人隐私、揭伤他人伤疤为乐(当然,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隐私除外),才能理智的看待很多网上的不实消息、宽容的看待别人的缺点与缺陷,我们才会拥有一个更加善良、宽容、自由的网络环境乃至社会环境。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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