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诚真实才能赢得公信力
汤啸天
拿疫苗管理来说,即便只是存在一定问题,只涉及疫苗生产总量的极小部分,但问题疫苗危害健康,对接种者而言是百分之百。因此,不作深入调查、不及时公开动态信息,就不可能打消公众的疑虑,甚至会诱发逆反心理,引发信任危机。我们不能绝对地要求政府部门工作不出现失误,但是,要求政府部门以诚实的态度和真实、充分的信息公开求得公众信任,却是绝对必要的
媒体有关“山西疫苗乱象”的报道已持续了一段时间。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并由中华医学会选派临床专家,共同组成调查组赶赴当地,对报道涉及的患儿、疫苗和有关情况作现场调查。
4月6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尽管没有发现有关媒体此前报道的山西省‘贴签疫苗’存在安全问题,但调查组认为,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时代公司合作经营期间在疫苗管理上存在一定问题。”“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山西省正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深入调查,对违规违法行为,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依法处理。”
这个严肃表态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我们不能绝对地要求政府部门工作不出现失误,但是,要求政府部门以诚实的态度和真实、充分的信息公开求得公众信任,却是绝对必要的。
严厉查究虽有一定震慑力,但震慑力并不能转化为公信力
依照法理,所有执掌公权力的部门和公务人员,都要对自己的公务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出报告、说明和解释,并接受公众质询,这是公信力的来源和支撑之一。没有公开、公平和公正,就不会有民众的信任。公信力是社会成员出于信任、信赖而汇聚成的巨大力量,而其基础是公开的真实告知。“一言九鼎”,不是地位和权力使然,坦诚和真实才能令人信服。
拿疫苗管理来说,即便只是存在一定问题,只涉及疫苗生产总量的极小部分,但问题疫苗危害健康,对接种者而言是百分之百。因此,不作深入调查、不及时公开动态信息,就不可能打消公众的疑虑,甚至会诱发逆反心理,引发信任危机。
近年来,我国对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但普通百姓深感困惑的是,一方面从立法层级到管理机构全面“升格”,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依然频频发生,而且事件曝光有许多偶然因素。人们想知道,是监管不力,还是有关部门知情却未公开。“不认真做”和“不坦诚说”,都有损于公信力。
我们的“认真做”,往往是事后突击,这不够。有证据表明,在“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有个别经销商并没有完全销毁含毒奶粉,后来认为时过境迁管制放松,就拿出来掺兑制作成了奶制品。事件曝光后,虽又有突击整治,但在公众看来,这并不是主动而为的有效的公共管理手段。事后的严厉查究虽然有一定的震慑力,但震慑力并不能转化为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稳定的最佳增效剂
公信力的形成需要积累,而公信力一旦下降,其负面作用就相当惊人。如果陷入“问题因偶然因素介入而暴露→揭开了部分黑幕→狡诈者得以逃脱→逃脱者再度作案→偶然因素导致再次暴露”的恶性循环,公信力的受损程度就会大幅上升。现在某些官员的心目中,只有自己的“面子”问题,而没有“政府公信力”的概念。保“面子”是为了保“位子”,于是敷衍搪塞、糊弄说谎,法定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被“保密”了。在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仿佛还只是一种“宣示”,并没有进入与公务员利益相关联的实质性操作。
从世界各国对食品药品安全实行监管的经验看,无不坚决采取“阳光法则”,以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作为监管的根本手段。“保密”与“公开”永远是此消彼长、此增彼减的抗衡过程。有些政府信息适度保密是必要的,但保密的扩大必然引起公开的减少,关键在于“度”的把握。有效的信息公开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关键。疫苗等等越是技术风险大、使用群体大的产品,越需要政府监管的高透明度。“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政府信息公开是社会稳定的最佳增效剂。如果把实质性的信息遮蔽起来,找些冠冕堂皇的话编一篇“新闻通稿”一念了之,只能称之为“糊弄”。
气象学有一个名词叫“能见度”。能见度是反映大气透明度的指标,即具有正常视力的人,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能够看清楚目标轮廓的最大距离。其实,公权力的运作也有能见度问题。在社会管理领域,能见度是人为控制的。如果以涉及“保密”或者“复杂的技术问题”而遮蔽本应当公开的信息,就扩大了相关权力的“自由度”,而加大了民众监督的难度。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