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蔷)昨天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中心工作人员陈海峰在海淀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药公司给付的贿赂款共计约130万元。这是自郑筱萸、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高官相继落马后的又一起药监局中层干部涉嫌受贿案。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
陈海峰供述,2003年,他与一药企老总王某发展为情人,2004年,王某将两种药转让给涉案的顾某,由顾某向国家药监局申报。顾某为了加快药品审批,曾通过王某将贿赂款给陈海峰。
法庭上,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金额与是否构成受贿上。检方指控,陈海峰还向顾某推荐了3种药品,从中获利50万元。陈海峰辩称,他本人是技术人员,解决了这3种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50万元钱是居间的中介费用,并不是受贿。对此,公诉人说,陈海峰推荐的药品正好是他审批的,且顾某为这3种药伪造申报材料,滥用职权通过审批,给老百姓用药造成隐患。
“我是不可能加快审批的,我们审批的时间都在电脑上显示,如果有人加快速度,会被追究原因。”陈海峰称,他虽然拿了钱但没帮人办事,因为一直以为这不算犯罪。他说自己是技术人员,只负责为各类药物的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而药品审批有20多个环节,他不可能独自完成。
陈海峰还称,他审批的药品并没有出事。“其实药监局评审很严格,对药品的标准要求也很高。我们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心就犯罪,这活不好干。”
公诉人表示,虽然监察人员在找陈海峰谈话时,陈主动交代案情,但陈庭审时否认为他人谋利益,不能构成自首。随后,陈海峰承认知道对方送钱的目的是希望他加快审批。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