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情人拿的钱比自己多
称没在药审过程中起作用
自首认定被检方当庭撤回
为药企审批开绿灯受审
原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重要部门的负责人陈海峰,利用职务之便,替一家医药公司的新药加速审批“开绿灯”,涉嫌受贿130万元,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检方撤回自首认定
庭审一开始,公诉人向法庭表示,鉴于陈海峰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行为。
但陈海峰辩称:“涉案药品的审批都是按程序进行,我没有起任何作用。”鉴于陈海峰翻供,公诉人当庭撤回了对他的自首认定。
认为受贿额存在差异
陈海峰对起诉书中认定的受贿额130万元不认可,其中10万元被他的情人王某拿走,另有50万元是药企给他的介绍费,两笔钱不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公诉人指出,王某在逃,这10万无法查实,即使属实也属受贿后的利益再分配,不影响定性。而药企行贿老总顾某的证言表明,50万属于给陈海峰的好处费。
陈海峰违法审批的药品
注射用转化糖、注射用果糖、注射用N(2)-L-谷氨酰胺
案情回放
受贿提速药品审批
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负责药品品种审评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为该公司的新药审批提速,甚至还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试验时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开绿灯”。
2009年5月,陈海峰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随后被反贪部门立案侦查。
案件揭秘
抱怨好处费没有情人多
该案中,陈海峰的情人王某(目前在逃)起到“重要”作用。王某是北京一家医药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2003年与陈结识。王某与药企老总顾某(另案处理)合作开发两种药品,陈海峰正是审评官员之一。
2004年8月,为加快药品审评进度,顾某向陈海峰父亲的账号汇了40万元。陈海峰得知顾某给了王某105万元的技术转让费及另外54万元后,抱怨自己分钱太少,要求顾某给予补偿。
2005年1月,药品迟迟没审批下来,顾某再次来京,在饭桌上将一个装有40万元现金的LV包交给陈海峰,陈海峰说了声“知道了”便拿钱走人。
文/记者李奎付中实习生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