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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男护工两次强奸智障老太 被判处4年徒刑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4月13日10:32

  敬老院无良男护工两次强奸智障老太

    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薄 萱

  晨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明确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向敬老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

  去年5月,宝山区一智障老太王某被家人安排入住附近的一家敬老院,为她服务的是一名四川籍男性护理工韩云玉,可韩云玉见老太只有三四岁小孩一般的智力,根本不会反抗,便对她起了歹念,先后两次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老太将此事告诉了前来探望的外甥女,随后案发。韩云玉被宝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初,王老太在监护人的代理下向法院起诉,以敬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用人不当,导致原告受到严重精神伤害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及5000元律师费。该案开庭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等角度安抚原告家属的情绪,引导原告方保持理性心态,最终使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1.5万元,并于当天付清,双方均对结果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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