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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保障房申请,公正从公开起步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14日11:57
  保障人们监督权的公开制度,是一切制度良好运行的“最低保障线”

  自从有了“保障房”这一概念,围绕保障房利益而生的奇闻异事就层出不穷。4月10日结束的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初审,就被公示的阳光“照”出了不少怪现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扎堆出现,至少有299户初审通过者在政府部门工作;外地驻深办主任也通过了初审;不少通过初审的申请者的“实际居住地”为每平方米售价2万至5万元的豪宅。

  深圳保障房初审的公示结果是如此挑战民众的想象力。谁能想象,深圳海关、公安局、法院等机构的员工生活窘迫?谁能想象,供儿子在法国留学的外地驻深官员,能异地申请“住房保障”?谁能想象,拥有豪宅申请者的理直气壮?

  在道德自觉之外,任何社会的良性运转都离不开制度约束。对于保障房申请,各地均有详细规则,为了保证保障房制度的公平,一般规则之下还细分为配售规则、摇号规则等,颇有创新。但是,面对如此复杂的规则设计,还是有人要以身试法,挑战规则,为什么?因为规则再好,也是由人来执行的,执行力不强,再好的规则和制度不过形同虚设。

  针对保障房初审名单中众多不合规现象,深圳有关部门表示,负责初审的街道办无权调查申请人财产,只能依赖申请人的诚信。事实上,只要街道办愿意有所作为,还是能从申请人所填写的信息中发现许多蛛丝马迹的。记者不就是从公示信息发现了诸多住豪宅的申请者吗?办法很简单,只要查一查申请者现居住的地址即可。可见,保障房初审机构缺乏的不是银行或是国土部门调查权限,而是责任意识。

  在执行力之外,制度本身也值得检讨。保障房申请规则虽多,但是与其他制度并不配套,无法互为补充和制约,使得违规者成本极低。拿深圳保障房申请来说,“不诚信”者可能获得的利益远比其失去的要多得多。外界的质疑并不会对那些不诚信的申请者带来怎样的影响,“不诚信”所能遭遇的最坏结果不过是,“失去”本不属于自己的保障房而已。社会征信系统缺失,人们失信成本远低于失信的收益,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自然有人会铤而走险。

  而种种住经适房开豪华车、申请保障房用于出租的事实,让一些人看到规则有为金钱与权力让步的可能。许多时候,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有效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总是在不断的公开监督之下完善的。倘若没有保障房申请公示,上述种种现象很容易被遮蔽。从这个角度来看,当我们惊诧于保障房申请公示之下的怪现象时,亦感到庆幸——有了公开,坚持公开,公正就可期待,公信就有保障。

  保障人们监督权的公开制度,是一切制度良好运行的“最低保障线”。希望深圳保障房申请二审公示后,如此挑战人们想象力的案例能少些再少些。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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