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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统一公示中考加分名单 将记入电子档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15日08:52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中考,全市将首次统一公示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

  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中考各项加分和照顾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今年享受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将由原来的校内公示改为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从5月18日开始。考生要在5月14日前,带好材料到政策规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加分资格。所有加分考生都要公示,有关加分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根据今年中考政策,市级三好生、烈士子女等6类考生录取时可获得5至20分的加分。其中,市级三好生以及经认定的文艺、体育、科技获奖考生,还有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文化课每科加1分;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和边远地区、岛屿的现役军人子女总成绩加20分;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子女加10分。此外,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出,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一种。比如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此外,2010年中考东城、西城、海淀、朝阳、昌平、顺义6个区的示范高中可跨区“招优”。这些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将拿出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惠及远郊区县,有住宿条件的示范高中必须为远郊区县招收的优秀生预留住宿指标。

  各初中校将参考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课业成绩、品德表现、体育健康等指标,按“招优”计划1∶1.2的比例推荐优秀生,按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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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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