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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杀童案凶手郑民生二审判死刑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0日11:16
  人民网福建南平4月20日电(记者余荣华)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二审今天在福建南平进行。经过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杀人案凶手郑民生的上诉,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对郑民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月23日7时25分许,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造成8死5伤的惨剧,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4月8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民生对刑事判决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上诉案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今天上午8时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进行。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指定辩护人为上诉人郑民生进行了辩护。被害人亲属、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院特邀廉政监督员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郑民生在书面上诉状中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庭审时,郑民生对杀人事实和杀人过程不持异议,仍坚持一审时的意见: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系女青年叶某散步有损其声誉的言论,并对其陷害,应对叶某追究责任。

  辩护人对原判认定郑民生犯故意杀人罪不持异议,但提出郑民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法院依法判决的辩护意见。

  出庭检察院意见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提出故意杀人的前因没有事实依据支持,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八人死亡、五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预定杀人数目,观察作案现场,确定作案时机,犯罪步骤清晰,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请求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应予以驳回。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上午10时许,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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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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