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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定“陕0”牌照车辆交通违法将按上限处罚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7日13:08
  新华网西安4月27日专电(记者梁娟)记者26日从陕西省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集中整治“陕O”号牌车辆,对于交通违法的“陕O”号牌车辆,一律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

  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称,从即日起,“陕O”号牌车辆同其他民用号牌车辆一样,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录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系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未处理的车辆不得检审验,不得转籍过户;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使用其他“陕O”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一律对违法驾驶人行政拘留;对伪造、变造、挪用的“陕O”机动车号牌予以收缴,扣留违法机动车,一律对违法驾驶人依法律规定的上限罚款处罚。

  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还表示,希望广大群众对“陕O”号牌车辆进行监督,交警总队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陕O”号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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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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