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来源:
京华时报
2010年04月30日03:27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的决定。
议定书由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性战后补救措施”和自愿性的“一般性预防措施”两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议定书对缔约方生效后产生的战争遗留爆炸物,各缔约方负责清除其控制区域内的战争遗留爆炸物,爆炸物使用方在可行情况下提供技术和资金等援助。二是在议定书对缔约方生效前已经存在于缔约方领土上的现存战争遗留爆炸物,缔约方有权就处理该问题寻求和接受他国援助,有能力的缔约方应当提供必要和可行的援助。三是缔约方在自愿基础上,对爆炸性弹药的生产、库存管理、转让等采取一般性预防措施,以提高弹药可靠性。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郭爱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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