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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楼市新政较“国十条”更细化更明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30日16:16
  中新网4月30日电 (位宇祥) 继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后,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一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精神。相比“国十条”,北京版的楼市新政在内容上有更细化的明确。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国十条”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通知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京版新政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

  同一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国十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京版楼市新政要求:采取临时性措施限定新购房套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首提个人售房计税 税务部门可查信息

  “国十条”通知要求,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京版楼市新政中首次明确提出: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提出第二套住房认定方法

  “国十条”要求: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京版楼市新政要求:除要求严格执行“国十条”对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外,还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

  明确楼盘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时间

  “国十条”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京版楼市新政对时间作出了具体要求。通知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另外,在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京版楼市新政要求,进一步推动住房保障向租售并举转变。创新方式,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收购规模。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国有企业、产业园区和社会单位利用闲置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依照规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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