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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房地产调控细则出台 “精确打击”投机炒房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30日17:00
  中新网4月30日电 (位宇祥) 随着楼市新“国十条”进入执行阶段,各地方政府调控细则开始陆续出台,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精神,“精确打击”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

  各地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细则

  4月17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发,要求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随后地方政府调控细则陆续出台。

  4月3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等各项要求。

  据上海证券报消息,早在4月27日,深圳市政府就已经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楼市新政召开内部研讨会议。而昨天,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设的房地产研究中心召集了当地开发商、中介机构、银行、证券基金研究员等近20人举行内部研讨会,对新政出台后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各方的看法进行讨论,对即将出台的地方细则进行吹风。消息称,深圳市楼市新政细则已经敲定,细则总体方向要比中央的更为严格。包括二套房如何界定,限定本地人购房套数等模糊的问题,深圳都会按照最严格的上限执行。

  4月23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务院要求的信贷政策。在税收方面,青岛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现行的15%调至20%;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另外,有消息称上海于上周四召开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的专家意见会,但没有透露上海细则出台的时间和具体内容。

  “精确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事实上,从新“国十条”到各个地方政府调控细则,无不在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其中,新“国十条”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北京版的楼市新政则明确指出,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以及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发放贷款,并暂定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增加“一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是新的抑制手段,比中央版的力度更强。北京市场外来需求比较多,用限外的方式进行抑制,是针对投资性需求的手段。

  青岛的通知中也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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