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邓思慧 李君 通讯员林立)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原支队长盛先锋,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95万余元,昨日在武汉中院受审。盛一面向法官辩解自己没有故意犯罪,一面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昨日与盛先锋一同受审的,还有两名女子彭某、刘某,分别为盛担任武昌电影院经理时的会计和出纳。盛在庭审中一再对自己牵累此两名下属表示歉意。
盛先锋被控犯有贪污、挪用公款两罪,两名女下属则被控与其共同贪污。指控称,从1995年至2009年3月间,盛利用担任电影院经理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电影院会计彭某、出纳刘某采取欺骗、隐瞒、虚开发票侵吞的方式,贪污电影院财物共计135.5万元。其中包括截留电影院票款达60余万元,为了购买时空穿梭机(即整体式的动感电影院),他们谎称与他人合作经营,以电影院的名义,向职工集资30余万元,盛利用时空穿梭机的经营利润将集资款分两次返还给职工,但没有归还截留票款。
1998年11月,盛先锋成立由自己控制的武汉某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将时空穿梭机经营利润实际控制。
盛先锋还利用职务便利,将电影院存放在信用社的54.5万元公款转入娱乐公司账户侵吞。
盛被控挪用公款罪,则是在调任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长之后,私自将支队60万元公款借给一家旅行社使用。
昨日法庭上,盛先锋辩称经营“时光穿梭机是为电影院的发展操作的,但他又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与盛同台受审的两名昔日女下属,眼泛泪光,声音哽咽,表示对指控不持异议。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