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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刑事案件应弱化口供的重要性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5月14日00:54

  刑事案件应弱化口供的重要性

  湖白 媒体人

  因为所谓的被害人“复活”回乡,蒙冤11年的河南柘城县“杀人犯”赵作海被无罪释放。5月11日,赵作海首度开口向媒体谈到当年被刑讯逼供的全过程。其中不少细节令人震惊。他说:他们用枪砸我的头;用擀面杖一样的棍子敲脑袋;还在我头上放鞭炮——我被铐在板凳腿上,头晕乎乎的时候,他们就把一个个鞭炮放我头上,点着。他们还威胁,若不招供就秘密处决(《新京报》5月12日)。

  这样的办案手法,恐怕连老虎之类的猛兽也得服帖。赵作海经不住严刑拷打而屈打成招,可以想象他当时受到了怎样的屈辱与绝望,他的人格尊严在暴力下是何其渺小。

  我想,如果残暴的刑讯逼供可以调查到真实的供词,可以让顽固的嫌疑犯原形毕露,那么要警察干什么呢?一个铁石心肠的人或许就能胜任此工作。显而易见,我们选拔高素质的人才加入警队,目的是希望他们通过智慧办案,而不是动辄使用暴力。而从农民赵作海的经历来看,我只想这样怀疑:赵作海案的办案警察如果不是“临时工”,那就是通过走后门方式混入警察队伍的“社会人员”。

  尽管刑讯逼供本身属于犯罪行为,但通过佘祥林、赵作海等案,我们得知不少警察不愿意动脑筋调查取证,而喜欢用速战速决的方式,提高办案效率,谋取工作成绩。当然,在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过程中,口供是各证据种类中使用最多的证据形式,甚至是最重要的证据形式之一。这在客观上也容易导致部分办案人员为了口供而不择手段。

  几乎每一起冤案的背后,都有残酷的逼供行为。而几乎每一起逼供行为的背后,都有扯不清的利益纠结。赵作海冤案昭雪后,尽管商丘市政法委书记亲自登门道歉并表示决不回避错误,但我们还是看到,目前追查的责任人只是三个普通警察,此前媒体报道的三个已“升迁”责任人,却不在其列。在汹涌的民意下,对这几个晋升为公安系统领导的涉案人员没有一个说法,难免让人觉得刑讯逼供问题的不简单。

  虽然刑法中有刑讯逼供罪,但我们想问的是:有几个警察因为此罪行而锒铛入狱?这样的事例太少了,也许它的少,可以理解为刑讯逼供案多的原因之一。当然,我们的制度也应当检讨过分强调口供的弊端。既然零口供判案在现实中有可操作性,那么就不必继续强化口供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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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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