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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领导“留名”校舍 出现问题将追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15日08:27
  安徽省日前出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对于新建和改造的校舍,将严格实行质量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项目终身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其他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项目竣工时,应当在单体建筑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统一注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字样,竣工时间,项目施工县(区)长、教育局局长、项目学校校长姓名,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额度等内容。

  据悉,2010年,安徽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实施范围。《办法》规定纳入民生工程实施的校舍项目,经过3年的重建和加固,要确保重点设防类校舍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目标。截至3月底,安徽省已投入校舍安全工程资金53.7亿元。(记者钱伟)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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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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