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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找律师欲索精神赔偿 称还未弄明白就签字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5月15日13:32

  赵作海找律师欲索精神赔偿

  北京一律师已介入 但先前协议规定“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

  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赵作海,在获得了65万元的赔偿后,又想索要精神赔偿。今天上午9点,法晚记者联系上了赵作海的叔叔赵振举,他说,赵作海准备打官司,索要精神赔偿。

  据了解,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唐红新已经开始与赵家进行沟通。

  赵家愿望

  欲索赔65万元精神赔偿费

  “这11年,家庭、孩子们受的伤害,赵作海也应该要一个说法。”他告诉记者,他们准备向有关部门索赔65万元的精神赔偿费,加上此前已经拿到的65万元支票,一共是130万元。

  赵振举告诉法晚记者,5月12日凌晨两点,赵作海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赔偿协议,他获得65万元,其中50万元属于国家赔偿金,15万元属于生活困难补助金。

  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了65万元的支票,这笔款项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

  赵振举说,赵作海凌晨两点签协议,有好多事情没有弄明白就签了字。

  据记者了解,目前,赵作海一家正与北京律师唐红新进行沟通,希望唐红新作为他的代理律师,索要精神赔偿费。

  “这11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但是这些赔偿丝毫没有体现精神赔偿。”赵振举在电话的那头突然提高了声音。

  索赔解读

  对赵作海有利

  新赔偿法规定可索精神赔偿

  今年4月29日,经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今年12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

  在新通过的《国家赔偿法》中首次写入了精神赔偿,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于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还没有正式实施,赵作海能否成功索赔,唐红新告诉法晚记者,尽管新法还没实施,但该法已经获得了通过,对赵作海索赔还是比较有利的。

  对赵作海不利

  协议条款要放弃其他赔偿

  据记者了解,在赵作海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协议里有“自愿放弃其他的赔偿要求”,那赵作海是否还能申请赔偿?

  唐红新告诉记者,现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背景链接

  赵作海,男,1952年出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人,被称作河南版“佘祥林”。

  1999年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2002年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刑2年。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

  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商丘中院的65万赔偿如何算出

  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商丘中院称,鉴于2009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4月9日的规定,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调整至111.99元。

  商丘中院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2008年比2007年递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

  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11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50万元。同时给予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15万元。

  文/记者李洪鹏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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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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