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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废标案”公司撤诉 民告官曾引起立法关注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5月20日14:30

  “格力废标案”格力撤诉了

  格力代理律师称,对格力未来招投标不会产生影响

  ■新闻追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晓云、实习生阿润报道:广受关注的“格力废标案”戛然而止。昨天上午,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今天早上收到了广州中院的撤诉裁定书,得到了双方都想要的结果。预计广州荔湾区法院的撤诉裁定也将很快寄到。”

  记者从广州中院的行政裁定书中看到,“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因诉被上诉人广州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9)天法行初字第9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裁定书中提到的“一百八十度大转折”,发生在4月28日。那天,广州市中院召开“格力废标案”协调会议,调解由该院领导主持,内容包括格力起诉的行政案和民事索赔案。会后,格力代理律师谷辽海表示,此次涉案的各方“言谈欢畅,并达成互谅”,格力方面决定在“五一”假期之后撤诉。

  据行政裁定书上显示,广州中院作出裁定的日期是5月14日,“准许上诉人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和广州荔湾区法院分别开庭的现场中,当事双方剑拔弩张、据理力争的情景,记者依然历历在目。如今究竟达成了怎样的协议呢?昨天,羊城晚报记者再次追问具体的调解内容,谷辽海仍表示不便透露,他表示这是“皆大欢喜”的结果,起诉和现在的结果对格力未来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不会产生影响。王晓云、阿润

  格力“民告官”

  曾引起立法部门关注

  对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我们尊重法院的裁定,尊重格力的选择,今后会继续坚持依法办事做好我们的工作。”在获悉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昨天正式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撤诉裁定后,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向羊城晚报记者表达了上述意思,并表示不想再对此事置评。

  另有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格力除了行政诉讼,要求赔钱的民事诉讼也撤了。

  此前,格力除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外,还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要求广州市番禺区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承担违法招标采购的民事责任,连带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3862.31元。

  为何格力方面会提出无条件撤诉?之前,该原告给人的印象是对打这场官司态度坚决,尤其是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在广东省两会和全国两会上均“义愤填膺”地投诉这一案件,称格力在广州市政府采购招标中遭遇“不公平”对待,从而吸引了不少舆论关注。

  对此,有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广州市财政局两次答辩状看,都紧紧抓住了格力在这次采购招标中存在的“软肋”,即:格力投标文件中就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须实质响应的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游戏规则”,格力只能出局,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格力中标,那事先设定“游戏规则”就毫无意义,反过来,那些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也同样可以打官司,如此下去,政府采购秩序必将乱套。因此,从这一点看,格力已先输一着。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格力这次“民告官”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已引起了有关立法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对今后我国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是广东省近10年来颁布的首个财政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个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据有关人士透露,在该办法条例草案三审即将交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时,格力“废标案”被媒体“热炒”,格力在起诉书中提出的采购信息公告以及评标专家信息透明度问题引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重视并提出意见,据此,《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增加规定,要求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并公开评审记录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评标、谈判和询价等程序的有关资料等。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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