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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废标案民事诉讼开庭 向被告索赔6万元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4月22日16:09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王晓云、实习生阿润报道:“格力废标案”民事诉讼昨天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庭。继广州市财政局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被推上被告席,原告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63862.31元。

  争论焦点一

  中标结果是否合法?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一大焦点是采购活动是否合法,其关键在于中标结果所依据的第二次评标结果是否具有合法性。

  原告律师谷辽海认为,“广州市财政局的两份行政复议都是生效的,都没有确认第二次评审的合法性。所以,第二次评审本身就是违规的,以此决定中标最终结果也就违规。”

  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人认为,被告并不是广州财政局两份行政复议的相对人,两份复议只能说明番禺区财政局有不当,不等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有过错。

  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筹建工作办公室代理人则提出,广州市财政局撤销的是番禺区的行政复议,并不涉及中标结果。

  争论焦点二

  6万多赔偿是否合理?

  起诉时,格力公司提出6万多元的民事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由于被告违法且不规范地操作采购程序,致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流于形式,给原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招标、制作投标文件、误工费、差旅费、投标保证金共计63862.31元。

  对此,两被告都提出质疑。

  采购中心代理人认为,原告提供的相关发票并不能证明是制作投标文件的费用,而误工费仅有原告单方面做出,他们并不能认同。对差旅费的关联性也有质疑,“票据是11月4日之后,全国各地都有。而招标地点是在广州,投标机构也在广州,不能证明这些是参与此次招标的差旅费”。

  赔偿项目中,争议最大的一项是原告要求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5万元。“5万元性质为缔约担保定金,根据《担保法》,不但应退回还应双倍返还”。

  被告方则认为,原来交的5万元保证金已经返还给原告,保证金与定金不同,不应双倍返还。且原告要求赔的是直接经济损失,如果双倍返还5万元,就不是直接经济损失。

  昨天,法院提出调解建议,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据了解,法院一般要在立案6个月内宣判,格力废标案民事诉讼在2009年11月底立案,今年6月前应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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