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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男教师课堂乱摸6名女童要害部位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5月26日13:12
  放学赶快回家,不然要被老师乱摸。女童这样的闲聊扯出老师猥亵案。记者日前获悉,涉案的仲恺区潼侨镇某小学教师陈某已于本月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而据校方证实,案发前就曾接到过家长对陈某猥亵女生的投诉。案审期间,受害者家属请求法院轻判。

  案发:家长报案受害者最大9岁

  2009年11月7日,周六,分别就读于潼侨镇某小学二、三年级的女童黄某与周某一边玩耍一边闲聊,说起今后放学要赶快回家,否则又会被陈老师乱摸。两个孩子的对话正好被黄某的亲属听见,赶紧告诉了黄某的父亲。不愿意相信的父亲询问女儿,再次得到确认。3天后,这位父亲报警。

  经警方调查确认,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该小学任教的老师陈某,在课堂上利用叫学生背书或者在教室组织学生玩游戏等机会,数次猥亵多名一、二、三年级的女童。最终,警方确认受害者包括黄某、周某等共6名女童,年龄最大的9岁,最小的6岁。

  审理:被告辩称猥亵无意

  今年初,惠城区检察院起诉陈某对6名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陈某辩称自己没有故意触摸女学生,有可能是在教学过程中,无意识地碰到了她们。陈的辩护律师称,指控陈某犯罪的证据有疑问,其有可能是在无意中触碰到被害人的要害部位,即使假定有故意触摸行为,陈某的犯罪行为也是轻微的。

  对陈某的辩解,法院审理时,六名被害人及同校多名学生均证实陈某有故意触摸被害人的行为。同时,陈某所在学校的校长证实,案发前曾有学生家长投诉陈某有猥亵女生的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陈某有猥亵行为。而案件审理期间,6名受害者家属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轻判。法院量刑时考虑到受害者家属已原谅陈某,采纳了谅解书的建议,于今年5月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

  南方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判决书中未提及对受害人的赔偿问题。

  后续:或撤销事发教学点

  潼侨镇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表示,陈某今年42岁,有十多年教龄,有妻有子,案发后已被教育系统除名,今后不能再从教。

  这位负责人说,该小学位置偏僻,位于潼侨镇的边缘,只是潼侨中心小学的一个教学点,一、二、三年级混合编班,总共才有二三十名学生、4名老师。“根据情况,会考虑撤销这个教学点。”

  这名负责人说,案发前,政府并没有接到家长的相关投诉,如果有投诉,肯定会对陈某进行处理。 (来源:南方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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