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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服刑体会想儿痛楚 交代曾拐卖儿童再次入狱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05月28日05:02
  商报记者 卢艳艳 通讯员 张蕾 刘建章

  去年4月,实在没钱花的江顺明偷了东西,被判刑一年。

  今年4月,他本可以出狱。可他却将自己重新送上了法庭。

  在服刑期间,因思念儿子,他体会到了别人的痛苦,供出自己拐卖儿童的事儿。江顺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听到判决结果,旁听席炸开了锅,有人说,这人心还挺善的;也有人说,心善咋还拐卖别人的孩子?

  要出狱了

  他供出一件事儿,把自己重新送上法庭


  2009年,重庆市城口县人江顺明在新疆打工。

  家里,大儿子9岁,小儿子2岁,65岁的母亲病歪歪地照顾着两个孩子。媳妇走了,整个家就靠他挣钱支撑。就这样,还经常有人赖他工资,或是克扣他的钱。2009年4月,实在没钱花,半字不识的他,偷了东西。因盗窃罪,他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3000元。服刑期间,这个30多岁的男人,最放不下的就是两个儿子。

  孩子们吃得好不好,穿得暖不暖,他整天念叨。监狱有什么事儿,他都特别积极,他盼着早一天出去。只是,越是想念儿子,他内心就越纠结,他不知道有件事儿要不要说——他曾拐卖过别人的儿子。“李全军(化名)见不到孩子,会不会一样难受?”服刑的日子,他想起了一同打过工的李全军,他拐卖了李全军的儿子。

  吃饭时,睡觉时,走路时,这些想法在他脑子里不停地盘旋。

  2009年7月19日,他鼓足了勇气,告诉监狱工作人员,他曾拐卖过孩子。正是这句话,让他重新站上了法庭。

  被赖工资

  他打算卖对方侄子报复


  要不要拐卖这个孩子,江顺明曾非常纠结。

  2007年,在巩义西村镇圣水煤矿打工时,江顺明认识了30多岁的李全军。李全军也有两个儿子,一个7岁,一个1岁多。同为人父,江顺明有时去李全军家玩。“看着他俩儿子,我也老喜欢。”

  发工资时,裂痕出现了。工资由李全军的兄弟负责发,江顺明的工资是22000元,李全军的兄弟却赖了。他跑过去,前后要了几次账,对方不认。朋友们说,找人收拾他一顿算了。江顺明一摆手,不行,这样犯法。怎么出出气,他不停地琢磨。不出这口气,他觉得太憋屈。有了那笔钱,他回家可以盖一座房子,也可以买辆车。

  有一天,他忽然想,不如卖了李全军的儿子,让他痛苦痛苦。李全军有两个儿子,卖哪个?“1岁的孩子还没断奶,不能让他受罪。”法庭上,江顺明这样解释。

  他将目标放到了李全军7岁儿子的身上。

  物色买主

  他有个很重要的要求,买主家境得好


  确定想法后,他开始物色买主。但他对买主有个很重要的要求——家境必须得好。“不管你们相不相信,我喜欢孩子,我不想让孩子受苦受罪。”法庭上,江顺明不止一次这样说。

  有人给他介绍了一个买家,买主是洛阳栾川人。他打听到,买主有两个女儿,他开三轮车拉木矿,挺有钱,比李全军家境要好。

  2007年4月5日下午,他和李全军的儿子小林(化名)“偶遇了”。当时,7岁的小林一蹦一跳地去上学,江顺明走了过去。“小林,你上学去呀,我们恰好一路。”江顺明说,“你想不想吃好吃的啊,我给你买。”

  看着这个叔叔这么热情,小林想起来,他去过他们家,和爸爸是朋友。

  叔叔给自己买好吃的,又愿意带自己上学,小林跟着江顺明就走。

  卖掉孩子

  无论去哪里,他一直带着买主身份证


  帮小林拿上书包,给他买了东西吃,小林一路蹦跳,早已将上学的事抛在脑后。坐上大巴,他们一起来到了栾川县。

  4月7日,按照约定,买主高建华来看孩子。“这个孩子年龄有点大,7000元价格太高,先给5000元吧。”高建华说,那2000元以后再给。江顺明不明白,以后再给2000元钱的凭据是什么。

  高建华一拍肩膀,押个身份证给你,行不?江顺明一口应承。

  他心里的算盘是,有了这个身份证,以后,孩子过得好不好,他想看的话也可以找到高建华的家。或者,如果有需要来找孩子,他也能找到。

  拿上这5000元,怀揣着身份证,江顺明去其他地方打工了。以后的日子里,江顺明每看到自己的孩子,就想起小林,不知道他过得好不好。2007年~2009年,这3年间,这件事像根刺扎在江顺明的心中,隐隐作痛。

  他有些后悔。他从河南到新疆,到其他地方,三年间四处打工,那张身份证他一直随身携带。这个,是寻找小林的线索,他不能丢。

  找到小孩

  现在的爸妈对他挺好,不想回家


  2009年4月,他因盗窃入狱,服刑期间,饱受思念儿子煎熬的他,把这件事说了出来。

  警方立即开始调查,当年9月8日,在洛阳栾川县陶湾镇,警方将孩子解救出来。

  知道孩子被救的消息后,痛失孩子3年的李全军,高兴得一会儿哭一会儿笑。小林丢失后,他和妻子四处找儿子,妻子整日以泪洗面。

  3年间,他们从未去报过案。2009年9月,在警方的带领下,他见到了孩子。孩子长高了,他一眼就认了出来。只是,小林怯生生地看着他。

  民警问小林,这是你亲爸亲妈,你想他们吗?

  孩子摇摇头。“我不想我亲爸也不想我亲妈,我不想回去。”这个10岁的孩子,多次告诉法院工作人员,现在的爸妈对他很好,家里生活挺好,他不想回去。

  法庭宣判

  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


  被告人江顺明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拐卖儿童罪定罪。

  江顺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案情,江顺明被判有期徒刑5年,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5000元没收。

  庭审现场

  有人说他其实也挺善良

  “这个人其实也挺善良,心狠的不会管这个孩子死活的,还会给他挑个家境好的卖了?”听了审判结果,现场听审的李女士跟身边的人议论道。

  旁边的人回应说,这个男人其实也挺心善,如果他不自首,或许也不会这么快查出来。因为李全军家人连报案都没报。

  心善为啥还犯罪?又一个人接话,关键他是文盲,不懂法。如果他懂法,或许不会去卖别人家的孩子。欠账不还,错不在自己。但卖了别人的孩子,就是犯罪了。

  法官来当副校长

  定期给孩子们讲法律


  商报讯 (记者 卢艳艳 通讯员 张蕾 刘建章)这个案子中,小林为啥受骗?有个原因是,他太相信熟人了。

  孩子们法律意识不强,这个怎么解决?昨天,案子审判结束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接受了采访。

  他说,省高院将开展“千名法官进校园活动”,刑事法官将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去做法制讲座和法律宣传,增强孩子们的法律意识。

  不仅如此,从今日起到8月15日,省高院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侵犯儿童妇女权益案,将优先从快立案。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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