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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官员因强拆被判刑引发关注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6月01日02:27



  两罪并罚判刑11年

  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他没有请示领导。而相关领导也表示不知情

  事发后,2009年7月9日,曹颍章被刑事拘留。

  相关部门调查中发现,曹颍章不止收受天马公司一家的贿赂。2007年10月,他还利用职权,接受了另一地产商阜阳巨川公司5万元贿赂。

  巨川公司的一起拆迁中,曹颍章也给了一些照顾。

  受贿罪之外,法院还认定曹颍章构成滥用职权罪:超越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擅自决定强制拆除陈少远、陈少坤家所有房屋;造成陈少坤服毒自杀形成植物人、其儿媳轻伤的严重后果,给两家造成财产损失1380593元。

  判决作出是今年4月14日,当时陈少坤已死亡。不过判决中仍采用“形成植物人”的说法,当地媒体发的新闻稿件亦采用了这一说法。

  案件调查过程中,曹颍章供述称,强拆两家房屋,是考虑到市容市貌的需求和天马公司的要求,他没有与任何人商量,没有请示领导。

  时任颍州区区委书记姜涛称,“曹颍章没有向我汇报说要对陈少远家全部拆除,我也没有同意全部拆除。我说政府的强拆工作,只能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我让李朝阳去同陈少坤家协商解决。”

  时任颍州区区长的李士坤也说,他也不同意强拆,只同意依法拆除,曹颍章也没有向他请示过强拆房屋。

  事后,姜涛调任阜阳市委副秘书长,李士坤调任阜阳西湖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天马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但因数额较小(按相关法律,20万元以上立案,涉及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至20万元间亦立案)未被立案处理。

  今年4月,曹颍章因受贿罪判刑10年,滥用职权罪判刑2年,二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曹颍章被判刑后,媒体评论“终于看到"强拆官员"被判刑”,亦有评论指出,希望此举能被广泛“效仿”,终止暴力拆迁的再发生。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陈磊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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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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