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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学校收安保费 安全管理列入正常支出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6月02日13:53

  本报讯(记者曾佑忠)记者上午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通知强调,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已经收费的要全额退还,违规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些地方出现向学生和在园儿童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乱收费问题。针对这些收费,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出《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学校、幼儿园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为由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各地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对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废止,并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国家发改委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专家说法

  学校安全管理列入正常支出

  按照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安排安保员所产生的费用是由政府来承担,而教育局要求私立学校自行安排安保员,但如果学校要向每位学生收取“安保费”,应该通过物价部门的审核,物价部门同意后才能收取。

  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语文出版社社长王旭明今天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部分,应当列入正常的支出。

  目前,校园安全问题较严峻,各地都加大了校园安全的投入。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这些费用不向学生收取,这也体现了对学生的保护。文/记者曾佑忠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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