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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凤君等贪官危害数十年才被挖出 权大有恃无恐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4日00:04
  “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这首名为《官仓鼠》的唐诗,把封建时代的贪污腐败官员刻画得入骨三分。腐朽的封建社会虽然结束了,但腐败官员并未绝迹,吉林长春的“米老鼠”就是一例。

  “米老鼠”是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的外号,此君既贪又“花”。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他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米凤君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8年2月,米凤君利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长春市市长,中共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赃款赃物已退缴。法院认为,米凤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米凤君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故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米老鼠”是典型的“官仓鼠”!这种“官仓鼠”不同于老百姓家犄角旮旯里“爬灯台,偷油吃”的小老鼠,也不同于荒滩草地里四处觅食的野老鼠,而是身居“公门”、潜伏“官仓”、倚仗权势、祸害国资的“硕鼠”。他们或卖官鬻爵,或贪污受贿,或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肆无忌惮地以权谋私,而且冠冕堂皇、有恃无恐,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民愤也极大。

  类似长春的“米老鼠”,此前还挖出好几只这样的“官仓鼠”,其中的典型人物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和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他们犯的都是受贿罪,其中陈受贿1.9573亿余元,王受贿1196万余元。陈、王二人同“米老鼠”一样,都被判处死缓。判死缓而不立即执行死刑的原因也几乎是同样的:米凤君是因为“在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陈同海是因为“退缴了全部赃款”,王益是因为“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

  米凤君、陈同海、王益这样的“官仓鼠”贪婪又胆大,可恶又可怕。在他们权力所及之处,可以说是管什么就吃什么,米凤君吃长春、吃吉林,陈同海吃石化,王益吃银行。对这样的“官仓鼠”的惩治,应该比对一般小老鼠、野老鼠更严厉一些,因为他们的危害性更大。当然,对米凤君、陈同海、王益被判死缓而不立即执行,笔者尊重国法,并不持异议。

  但笔者注意到米凤君、陈同海、王益等 “官仓鼠”人生之路或者说犯罪之路有着极为相似的“三步曲”:一步是以权谋私,数额巨大,二步是事发被查,交代退赃,三步是判处死刑,留条性命。这“三步曲”让人感到不太正常,引人警觉。

  对 “官仓鼠”“三步曲”,笔者想问的是:这些“官仓鼠”为什么为害十几年、受贿几千万直至近两亿元后才被挖出来?他们的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干什么?这些“官仓鼠”为什么一被抓起来就主动交代、积极退赃?没抓时怎么没有这个“觉悟”?还有,死缓“镇”得住这些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的“官仓鼠”吗?他们会不会在牢里“休息”几年后又重出江湖?

  对这“官仓鼠”的“三步曲”,笔者也许多虑了,但要看到,多虑的人还真不少。再说,多虑要比不虑好吧!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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