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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资源税改革 新增财力重点改善当地民生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6月08日01:21
  中新社北京6月7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7日介绍说,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项措施出台后,新增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当地民生,惠及新疆各族群众。

  从本月起,中国正式启动新疆资源税费改革: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是中央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一个侧面也充分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定决心。

  该负责人指出,中央的这项决定既是对新疆的特殊支持,也是促进全国资源税改革从酝酿走向实施的一个突破口,选择在新疆试点有利于为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行提供经验和借鉴。

  目前,中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均按量规定定额税负计征。该负责人介绍说,一些资源产品,特别是原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现有资源税税额标准已明显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

  他认为,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由于资源税税负较低,地方所获受益不明显等。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的油、气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此外,中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天然气出厂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从价计征具有可行性。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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