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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以案定补告别一刀切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10日07:08
  本报银川6月9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从即日起,在宁夏全区范围内,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将不再实行“一刀切”,而是根据纠纷类别给予相应的补贴,并全面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广大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把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今天,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等级标准、监督检查、补贴使用管理及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对调解纠纷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根据纠纷复杂程度等,将定补纠纷分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重大纠纷和特大纠纷,建立调解纠纷科学评估机制。明确规定突出以案定补、以质定补的原则,鼓励广大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切实把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办法》明确实行“以奖代补”,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对化解疑难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经费保障好的县(市、区)纳入政法保障经费中,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同时对补贴予以透明化、公开化。

  办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200元;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300元;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重大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500元;主持调解重大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800元;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特大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1000元;主持调解特大纠纷,达成协议且要素齐全的,每件补贴2000元。凡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或重大、特大纠纷并当场履行的,或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执行的,在原补贴基础上每件增补100元、200元、3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宁夏在全区实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政策,将有利于调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利于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提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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