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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副所长强奸女囚犯私放在押犯 获刑五年半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2010年06月11日13:18

  本报新乡讯(记者 赵国宇 通讯员 张庆俊 李九宾)身为一名有着24年警龄的公安民警,在担任看守所副所长期间,不但多次收受在押人员亲属财物并私自提前释放在押犯人,还利用在押女犯人希望得到特殊照顾的心理,逼迫在押女犯人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6月9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发布消息,该院一审以强奸罪、受贿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文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5年起,王文远调任新乡市某看守所担任副所长职务。2009年11月26日,其利用职务之便,指使该所内勤将第二日要释放的在押人员张某的刑满释放证明提前填好,并利用其当日带班之机,将在押人员张某提前两个多小时从看守所释放。2008年3月份至2009年中秋节期间,他多次在家中、看守所办公室等处收受在押人员亲属送来现金、香烟、西服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770元,并多次违反规定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属见面,为在押人员监管、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王文远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利用在押女犯人王某希望得到特殊照顾的心理,给王某心理上造成压力,多次与其在看守所内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远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提前释放罪犯,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受贿罪、强奸罪。被告人王文远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王文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私放在押人员和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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