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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走他人银行卡中五万现金 判刑五年三个月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6月12日03:47

  别人取款后忘拔卡

  他转走五万被判刑

  本报讯 别人取款后忘了拔银行卡,在南京开大货车的倪某见卡处于可操作状态,立即将别人卡上的五万块钱转到了自己卡上。昨天,倪某当着南京市建宁中学众多学生的面,被法官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倪某是我省如皋人,在南京当个体驾驶员。去年10月26日下午,他到下关区建宁路某宾馆一楼的工商银行大厅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银行卡,且处于可操作状态。倪某顿时见财起意,乘周围无人,将该卡内5万元人民币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转完款后,倪某将该卡退出放在取款机上,5万元赃款被倪某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卡主人是某物流公司员工高先生,他在两天后的上午才想起来卡忘在取款机里没拔出来,通过电话查询发现卡上5万元人民币被转账,便赶紧打电话报了警。南京警方随后在如皋将倪某抓获。

  下关法院审理后人为,倪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予惩处。法定刑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基准刑为六年有期徒刑。倪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轻12%。最终,法院判处倪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倪某退出赃款人民币5万元,发还被害人高先生。(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夏研 双江)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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