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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州校园凶案一审宣判 凶手砍伤17人获死刑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6月12日02:26
  雷州校园凶案一审宣判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梁锦荣) 2010年6月11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康炳故意砍杀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师生案,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指定辩护人为陈康炳进行了辩护。被害人的家属、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约150人参加旁听。陈康炳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庭休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康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康炳系广东省雷州市白沙镇洪富小学教师。2010年4月28日上午,陈康炳在雷州市雷城镇南湖广场闲逛时,怀疑身穿雷城第一小学校服的几名小学生对其指手画脚,说其坏话,遂产生了报复雷城第一小学学生的念头。当日下午,陈康炳携带钢刀进入雷城第一小学第四庭院北侧的教学楼,在六楼和五楼的教室持钢刀砍杀师生,致1名教师、16名学生共计17人头部等处受伤。案件发生后,学校领导、教师迅速报警,并将陈康炳围堵在教学楼六楼教室外的过道处。陈康炳被闻讯赶来的雷州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重伤2人、轻伤8人、轻微伤7人。陈康炳亦当庭对其砍伤17名师生的事实予以承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康炳不计后果,持刀入校砍杀小学师生的头部等要害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康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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