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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13日07:18
  中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06时42分报道,另据中央台记者刘玉蕾报道,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7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在租赁管理方面,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租金水平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但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在政策支持方面,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并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对公租房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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