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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5月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2日13:50
  中广网上海5月22日消息(记者梁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46分报道,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预计于本月底起征求社会意见,经济适用房试点区有望于6月开展第一轮摇号,经济适用房试点下半年将在全市推开,并将放宽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标准。

  据了解,《意见》分五大部分,其核心是房源筹措、供应管理和租赁管理这三方面,其出台目的是“为了有效解决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城市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

  《意见》列出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四项准入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和持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等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意见》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运营机构应重新对承租人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定,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单位集体租赁的,出租人应与用人单位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经济适用房目前在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推行,两区已有2419户申请家庭通过户籍年限和住房面积核查,目前正由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如果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伪造证明等方法骗购经适房,已申请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违规者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不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还将记录其不良信用,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在规定时限内“合格”登记的申请家庭,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摇号排序,建立轮候名册,每个申请家庭将取得一个轮候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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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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