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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叫停活熊取胆业 作为药物并非必需

2010年06月21日14:01

  本报专访动物保护法专家孙江、全国政协委员黄信阳

  加快动物福利立法 杜绝“活熊取胆”现象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记者 李俊杰 实习生 曹晓波

  上世纪80年代初,黑熊活体取胆术从朝鲜引入中国。当时,《野生动物保护法》尚未出台,许多黑熊被送到养熊场,成为“胆熊”,它们活着就是为了生产胆汁。

  2010年6月8日,本报第379期刊载《救救胆熊》一文,披露了黑熊遭囚禁并被活取胆汁的悲惨境遇,黑熊的命运与活熊取胆这一产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专家学者对动物立法的新一轮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在历经重重艰难险阻后的出台,也让人们依稀看到未来的美好图景。

  今年3月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提交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提案。黄信阳提到:活熊取胆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与我国千年文化传统以及当代文明发展的趋势格格不入。在提案中,他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专家、以及从事黑熊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共同研究、讨论停止活熊取胆业的计划,并尽快制定、颁布停止活熊取胆业的法律法规。

  谈到中国动物福利立法问题,《动物保护法》起草者之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教授深感忧虑,他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在中国,动物福利的概念还是非常新鲜和陌生的,在法学界关注动物福利和动物福利立法的学者专家也是少之又少。

  “在针对虐杀普通动物的处罚上,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只有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我们的法律主要是原则性的指导条款,几乎没有一个具体参照的标准。这些都是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的缺陷,与西方相差甚远。”

  孙江感慨地说。

  “让法律温暖动物”,这是孙江所编著的书的书名,也是他的理想。

  法学专家期待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动物福利成了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新词。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动物福利法。

  据悉,英国最早的反虐待动物法律《马丁法令》于1822年通过,它使虐待动物本身成为一种犯罪,并在此后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拉开了近现代动物保护立法的序幕。德国于2002年将动物权利写入宪法,明确提出“动物不是物”,成为“人与动物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件”。美国的《动物福利法》于1966年制定,至1990年已进行了五次修订。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颁布了自己的动物福利法。亚洲的新加坡、菲律宾、日本、韩国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也纷纷仿效西方国家制定了各自的动物福利法规。

  在西方保障动物福利这一过程中,动物福利法的权利主体由早期的一部分动物逐渐扩大到所有受人类影响的动物,内容由单纯防止虐待向着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和减少痛苦等基本福利甚至动物的精神福利方面发展;立法范围也由英国扩展至整个欧洲、北美甚至亚非拉美地区——动物福利法正朝着世界性立法的趋势发展。

  所谓动物福利,是指为了使动物能够康乐而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给动物提供相应的外部条件。动物福利被普遍理解为五大自由:不受饥渴的自由;生活舒适的自由;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生活无恐惧的自由;表达天性的自由。

  总结起来就是动物的康乐。即:首先是动物的健康,然后是动物的安乐,这是动物福利基本的内容。

  由于黑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相关法规规定,允许合理开发利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活熊被抽取的胆汁,经加工后成为眼药水、痔疮药、保健酒、保健茶和熊胆胶囊中的成分,进入消费通道,成为一些不法养熊业主牟利的工具。

  借此,孙江教授认为,对于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是在不威胁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人道妥当地利用。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用途的考察和审批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对于开发利用的具体实施,也应该细化其方式和程度。

  为防止虐待胆熊,孙江教授表示,除了立法上的努力,还需从根本上杜绝残忍的“活熊取胆”现象,要让它失去市场。目前至少有54种草药具有与熊胆相似的功效,价格也更便宜。既然已经有了好的替代品,我们就应让民众认识到很多中药中的必须以牺牲动物生命、福利为代价的珍贵药材都是可以替代并且放心使用的,相信大众普遍接受之后,类似于“活熊取胆”这样的残忍行业自然会消失。

  黑熊胆汁所制药物

  安全性令人担忧

  据了解,在崇尚传统中医的亚洲各国,我国是唯一可以合法从事活熊取胆行业的国家。

  自古以来,熊胆因其难以获得而显得名贵,但是它从来就不是极其重要或救命必须的药材。

  黄信阳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含有熊胆的药品只有11个品种239项。同时,国家药监局也批准了许多含有猪去氧胆酸、鹅去氧胆酸,以及人工合成的熊去氧胆酸(UDCA)等原料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其说明书中所表述的药效,与含熊胆的药品大致相似。

  由此可见,熊胆作为药物成分不仅适用范围有限,并非必需,而且已经有了可以替代的药材。

  另外,记者调查得知,取胆黑熊是黑熊养殖场的重要资产。

  黑熊因手术、抽胆等致病死亡无疑是养熊场的巨大损失。为了控制黑熊身体的疾病,它们常常会被施以很大剂量的抗生素。以活熊取胆方式从黑熊身体中抽取的胆汁面临着多种被污染的可能:黑熊生存环境中污物的污染、病变组织分泌物的污染以及可能存在的抗生素残留的污染。

  以这种胆汁制备的药物,其质量及安全性令人担心。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养熊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活熊取胆业投资者的利润将会越来越薄。为了降低成本,必将导致取胆黑熊遭受更为苛酷的折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感。

  据了解,2009年12月,北京、天津、重庆、湖北、湖南等18个省(市、自治区)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都表示将不再发展活熊取胆养殖场。

  对于成都新都龙桥黑熊救助中心这种公益性的黑熊救助基地所作出的贡献,孙江教授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和肯定,他说,从中可以看到,整个社会对于伤害动物的行为还是持反对态度的,这就是我国开展动物保护立法的很好的民众基础。但是这些努力与争取毕竟是属于民众自发的,并且力量确实有限。

  救熊的实质是人类的自我救赎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法制周报》特约评论员 林岚

  最近,亚洲基金会等团体的拯救取胆熊行动,引发全社会对这些取胆熊的关注与怜悯。目睹一张张血肉模糊的照片,阅读记者们一则则充满愤怒与悲伤的报道,矛头都指向了养熊场——被大家认为的“始作俑者”。

  说实话,成天与熊狮虎豹之类猛兽打交道,对于取胆人来说也不是一件赏心悦目的事儿,可没办法,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动力。归根结底,市场需求才是真正插进黑熊身体的那根管,人们的需要才是箍住取胆熊的铁马甲,虽未直接取胆,可熊却因此而被禁锢被虐杀。一致声讨养熊场与取胆人的行为,似乎使得参与讨伐者获得某种道德优越感,不过但凡动物制品都免不了沾染血腥,今天是熊,明天是狼,后天可能是狐狸兔子什么的,试问参与讨伐者有几个没有吃肉穿皮鞋皮衣又背皮包?包括亚洲动物基金会的外籍医生们,面对着熊流眼泪,愤怒为什么中国人可以残忍如斯,甚至给每只熊都取了个Oliver之类的英文名,他们自己优雅无比地拿着刀叉吃牛肉和香肠,可知道牛和猪在去屠宰场时并没有开心自己终于坐了一回车车。

  如果真想要救那些取胆熊,人必须先自救,市场没有需求也就不会有人为了牟利而虐熊。

  可是真正令人担忧的事情恐怕出现在拯救取胆熊运动之后——养熊场关闭,熊胆制品或被禁售或急剧减量,而市场照旧,带来的结果势必会引起价格飙升千金难求,巨大的经济利益会更疯狂刺激可能已经属于违法行为的活熊取胆。按照现在台面上诸多报道的简单因果关系理论(即黑熊的悲剧来源于万恶的养熊场),这种恶性循坏的出现是否正是嚷嚷着保护黑熊的人们所造成的呢?

  其实,人都贪生怕死,心同此理——那么所有动物也是一样的——不仅仅是熊,想要彻底做到保护动物现今恐怕不太可能实现,因为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吃素、穿布(人造革)衣鞋、背布(革)包,甚至用布(革)的手表带,说实话,男同胞们几个没有吃过什么蛇胆虎鞭鹿茸,女同胞们用的粉啊霜的几个没有动物油和骨胶原。既然为了人类自己能够过得更好而必须使得动物受到伤害,那就只能心存宽容和敬畏,而不是把其他生命的牺牲看作理所当然。我们能否尽量减少给动物带来的痛苦以及对自己同类的苛求——除了生活必须的肉类与动物制品外,使用植物或者人工合成食物与材料;鞭挞刽子手的同时也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别人,出来混,大家都不容易。

  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在冷酷的造物面前,人和熊以及其他生命都一样生老病死并无区别。身为万物灵长更应该体谅生命的不易与艰难,和谐的自然与社会才能真正解救关在笼子里的取胆熊,也是我们自己的救赎。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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