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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公务接待不妨实行接待方不付接待费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21日15:41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且难以根治的一种“痼疾”和“顽症”。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不妨从源头上想办法,对现有的接待制度进行大胆改革,实行接待方不付接待费制度。

  这种制度的总体设想是,将原来普遍存在的谁家接待谁家掏钱的公务接待方式改变为接待谁谁掏钱。换句话说,上级到下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伙食、住宿等一切费用均由上级单位负担,下级单位主要是搞好联系、协调和服务方面的工作,为上级到基层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其最终目标是取消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

  实行这种制度,具有多方面的优点。

  首先,可充分调动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内在动因。部门预算制度已经全面推行,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各项费用,都由财政部门核定下达到各级党政机关。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各单位的公务接待主要是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公务接待费由接待方支付还是被接待方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务接待费用的节约问题。在现行的接待体制下,开展工作与发生有关经费支出的主体相分离,上级只管检查工作,下面负担全部的接待费用。由于基层单位无法干预上级单位安排的检查、调研等下基层活动,上级下来了就必须接待,要压缩接待费用实际上是难以做到的。实行接待谁谁掏钱的新办法后,将开展工作与发生有关经费支出的主体统一起来,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必然要考虑到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就会主动采取措施节约和压缩接待费。即使必要的支出,也必然做到合理安排、减少次数、俭省节约,尽可能花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可以肯定的说,实行这种制度,用经济利益调动各级党政机关自觉厉行节约,一定能够在公务接待方面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其次,可切实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等奢糜之风。近年来,由于财政预算约束的加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自己吃自己”、用本单位经费搞奢侈浪费的现象已大为减少。公款大吃大喝等奢糜之风,主要发生在公务接待这个可以认为合理的过程中。出于工作需要、出于对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尊敬,基层单位在接待上级时往往自觉不自觉为其住宿安排豪华宾馆、为其用餐安排高档饭菜和烟酒。实行接待谁谁掏钱的办法后,对于下基层开展工作的上级单位,下级接待单位不存在怕接待不周的顾虑,便不会刻意安排超标准的住宿、用餐及其他娱乐活动。公务接待环节中的大吃大喝刹住了,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党风政风就会进一步好转,我们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会进一步得到提升。

  再次,可有力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在下基层开展工作中改进作风。在原来的接待制度下,各级党政机关去基层检查、调研,花费多少,全部由基层负担,可以完全不考虑行政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安排下基层工作随意性较大,工作目标不甚明确,工作效果也不大讲究。实行接待方不付接待费制度后,下去检查的单位、下基层的领导干部必须考虑“行政成本”问题,下基层就必须安排得少而精,下去后也不能白花钱,必然要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全面掌握基层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最后,可有效促使基层单位扎扎实实地干工作。以前的接待制度,给一些搞虚报、浮夸、掩盖问题的基层单位和领导提供了机会。他们有的工作没搞好,见有检查团来,精心安排吃、喝、玩、送,以达到让检查团“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目的。检查团发现了问题,经过一番通融、“意思”之后,最终平安无事。如此你好我好大家好,最终贻误的是党和人民的事业。实行新的接待制度后,检查团吃、住都是自己掏钱,不“吃”基层吃喝迎送那一套,发现问题,能够坚持原则、毫不掩饰、不留情面地指出,该批评的能够严肃批评,该查处的能够严肃查处。这样,所有的基层单位要是能够经得起上级的检查和考核,只有踏踏实实地搞工作、干事业。

  实行接待方不付接待费制度是否可行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由“谁家接待谁家掏钱”的公务接待方式改革为“接待谁谁掏钱”,只是将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主体变换一下,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不需要其它任何改革成本。党和国家领导人下基层开展工作,自己支付用餐费用,已经为全党、全国做出了榜样。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推进接待制度改革可以说是大势所趋、适逢其时。

  为保证接待方不付接待费制度的有效推行,还必须落实相关的几个配套措施。一是在充分论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从上到下出台一个统一的制度,使之成为刚性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体遵行,不允许变通。否则,如果有的地方和单位实行,有的不实行,既体现不出这项制度的严肃性,又可能使推行这项制度的地方和单位得罪上级机关,受到不公正地对待,最后导致此项改革彻底失败。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单位实行此项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三是各单位每年必须提出下基层调研或检查工作的计划,控制次数和规模,无特殊情况不能临时增加下基层检查次数,有效压缩有关费用支出。四是各单位必须将下基层开展工作有关费用支出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实行单列,不能与其他开支相混,以便接受监督检查。五是完善惩戒性的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支付接待费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铁的纪律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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