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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超生”人员可登记落户 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0年06月24日03:00
  本报讯 (记者 陈思存)经过两个月的试点,西安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昨日全面展开。此次普查要求对“超生”人员及时登记落户,登记情况将不作为各项考核和处罚的依据。

  无户口人员:核实后给予落户

  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处长温志刚表示,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从昨日开始至9月20日,将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基本情况。对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依据现行政策,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

  计划生育外人员:要准予登记

  针对一些“超生”未办理落户的,温志刚表示,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同时,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核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在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

  户口登记不一致:到派出所变更

  对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温志刚表示,普查人员在《西安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入户核对表》上注明的变更、更正项目(户主关系、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身高、血型等)在填表人及本人签字后,经主管户籍的派出所所长签字认可后,派出所户籍民警予以变更、更正。对其他需要审批户口登记项目的,按有关程序审核调查后办理。户口登记项目需要变更、更正的,在人口信息数据库变更、更正后应对户口簿上的项目及时变更、更正,并在变更、更正栏目中记载。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随着城市改造、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消失或因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导致原集体户已经不存在,以及进城务工大量的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情况,温志刚表示,本次人口 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公安机关统计的资料,目前西安常住登记人数750万人,暂住人口300万人。普查中,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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