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鲁生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近日报道,今年我国将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首次明确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普查信息将不作为处罚依据。超生人口要及时落户,恐怕是这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一大亮点。它突出体现了我国政府在执政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昭示了执政观念的进步和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升,同时也是公民权利的回归,标志着我国法治水平的明显提高。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违反法律规定超生者实施一定形式的处罚,是落实这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然而,长期以来,为了防止计划外超生,政府除了采取收取社会扶养费及其他相关纪律处分措施外,还多个部门配合,为超生者和超生人口设置一些权利障碍如公安机关拒绝为超生人口落户等,以便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切实遏止人口的快速增长。
但有些处罚机制,如拒绝为超生人口落户,其实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让超生人口成为“黑孩”,明显是惩罚对象的错误,毕竟违法的是他们的父母,而不是无辜的孩子,拒绝落户是让孩子为父母代过。另外,拒绝为超生人口落户也违反宪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剥夺超生人口的公民权和平等权。
在即将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既可以保证人口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又较好地保障了超生人口作为国家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是一项人性化的优良措施,不仅有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也符合时代的要求和进步的潮流。
我国即将结束十一五规划和启动十二五规划,这需要准确的人口信息来支持,其中包括未来人口政策的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评估,以及对于十一五规划的完成情况,未来的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的预测,还有人口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及福利安排,等等等等。如果继续对超生人口拒绝落户,那么人口普查的结果就会有很大的水份,就会有重大的遗漏,普查的目标就难以达到,最终就会影响今后国家的决策。
从法律上讲,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拥有自己的户籍,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并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超生人口同为中国公民,拒绝落户是不恰当的行为,侵犯了超生人口的公民权,同时由于没有户口使其许多公民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也侵犯了超生人口的平等权,与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依法行政的要求相去甚远。另外,拒绝给超生人口落户,实质是对超生人口的惩罚,而非对违反计生政策的父母的追责,这在法律上也违背了罪责自负的现代法治原则。同时,从行为性质和所属领域方面看,计生的应该归计生,户籍的应该归户籍,将计生和户籍混在一起,是不明智的也是没道理的。
需要指出的是,超生人口可落户是此次人口普查的亮点,应避免成为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权宜之计;而是,应该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将此做法变为管理机构的日常做法,如此才是公民权利的永久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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