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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打白条侵吞公司巨款潜逃 终审维持原判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2010年06月26日05:52

  “梅州逃跑人大代表”终审维持原判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指以打白条的方式侵吞公司巨款后潜逃的梅州人大代表石育清,一审被梅县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梅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双重从轻,属量刑不当”,向梅州中院提起抗诉;石育清则认为自己无罪,提起上诉。记者昨天获悉,梅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和抗诉,维持原判。

  石育清案发前是梅州市、兴宁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原是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金兴公司大股东王佛鹏向警方举报称,石育清用打白条的方式侵吞公司3000多万元。梅州检察院认为石育清不会逃跑,没有对他批捕,但警方决定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石育清潜逃,并于半年后投案自首。

  梅县法院一审认定石育清挪用资金32万元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其余指控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予以驳回。宣判后,检察院提起抗诉,石育清则坚称自己无罪也提起了上诉。

  梅州中院终审判决认为,32万数额不大,且已退还,石育清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石的主观恶性不大,所以判三缓四为合理量刑。

  对于石育清上诉认为提出自己无罪的理由,梅州中院也予以驳回,被害人王佛鹏则对判决表示不服,称要申诉。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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