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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上海将终结“钓鱼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 > 09钓鱼执法消息

湖南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立法禁止“钓鱼执法”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30日10:45
  人民网北京6月30日电 今天上午,湖南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世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做客人民网“新政大家谈”就湖南出台办法规范行政裁量权 立法禁止“钓鱼执法”等话题与网友进行交流。访谈中唐世月向网友介绍了《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三大特点:

  第一,起点高。《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授信、权责统一”,大家知道,合理行政就是要解决行政行为合法前提下,进一步解决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而合理行政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要运用好自由裁量权,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和初衷。而现代行政条件下,要解决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问题,要保证行政效率,又要使裁量权在一定轨道上正确运行,确确实实是一个难题。学界很多人说它是世界性难题,确确实实是一个难题。湖南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面对这个难题敢于挑战,并且从内容上定位为对行政行为全面进行规范、从规范措施上采取综合控制、从立法层级上定位为省级政府规章,应该说起点比较高。

  第二,内容全面,且重点突出。《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将行政机关主要的行政行为都纳入规范的范围,除了规定行政行为应当遵守的一般规则外,还按照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察、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八大类行政行为分别设置一些特别的运行规则;不仅对一般性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重点进行了一些规定,着力解决实践中的难点和容易发生裁量偏差的地方,因此,可以说在全面的前提下,重点也是非常突出的。

  第三,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反复调研、召开了各种各样的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包括公开发布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的意见和专家提出的一些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在制度设计上始终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我们起草过程中认识尚不一致的地方或者实际规范意义不大的问题,我们暂时没有做规定,对于成熟的意见而且实践中又急需加以规范的事项,认真研究,精心设计一些规则或者是制度,突出它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从目前这个《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的情况来看,操作性和实用性还是比较强的。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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