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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就医点 不一定要重新选点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7月03日10:23

  南方日报讯(记者/许蕾实习生/张子娟通讯员/戴雨)据悉,自新社保年度(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急)诊就医选定医疗机构的选点、改点流程进行了调整,为此,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市医保局,邀请有关负责人就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1.新社保年度参保人是否都要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

  不一定要。原来已办理了选点手续,如果参保人新社保年度不打算更改原选定医院的,只需在原选定医院继续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结算时就确认了该医院为新年度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如果参保人在新社保年度想更改选定医院的,则需要办理选点。

  2.前两年从未进行门诊选点,那么新年度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应如何办理?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可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医保卡到拟选定医疗机构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3.新社保年度,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

  这种情况,参保人可携带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填写《参保人新年度申请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4.新社保年度,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

  如果新社保年度,就是自201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医疗保险卡、《登记卡》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直属分局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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