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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走向议会制道路并不平坦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06日07:46
  本报驻基辅记者朱冬传

  “中亚山国”将推议会制

  吉尔吉斯斯坦是位于中亚东北部的内陆国家,由于其境内多山,而素有“中亚山国”之称。今年4月,吉尔吉斯斯坦临时政府推翻巴基耶夫政权以来,该国局势一直不平静。为了走出社会政治危机的泥潭,吉尔吉斯斯坦临时政府成立了由捷克巴耶夫为首的75人制宪会议,并由其主导拟写新宪法草案。5月4日,制宪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了宪法草案的四个基本方向,并由四个工作小组分头就公民人权、总统议会和政府权力、地方自治及司法系统等内容进行草拟。5月21日,临时政府正式公布新宪法草案,并于6月27日就新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

  此次全民公决,选票上只有一个问题:是否赞成通过临时政府提出的新宪法草案和宪法生效有关规定法,但实际上内容还涉及是否支持实施新宪法的有关法律、支持临时政府的合法性、同意奥通巴耶娃出任过渡时期总统等,而选择只有两项:同意或反对。

  据吉尔吉斯斯坦国家通讯社“卡巴尔”7月1日独家消息,全民公决投票正式结果显示,吉全国注册选民为271.6万,实际参加投票人数为196.2万,投票率约为72.25%,其中赞成人数为177.8万,占90.55%,15.8万人反对,占8.07%,27000张选票无效,占1.38%。新宪法草案获得高票通过,奥通巴耶娃出任吉尔吉斯斯坦过渡时期总统。

  7月2日,新宪法正式生效,共分9章114条,与以前通过的宪法版本相比,新宪法对有关总统和议会职权的章节作出了“革命性”改变,明确地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进行划分和制衡,规定总统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仲裁作用,议会为一院制,不仅拥有立法权、组阁权,还有财政大权。新宪法核心内容就是吉政体将由总统制过渡到议会制,吉尔吉斯斯坦由此将成为中亚五国中第一个议会制国家。

  吉当局希望通过建立议会制政体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并为国内各政治力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机会,避免国内政治矛盾再次出现激化。

  三大任务横亘议会制路上

  这次的全民公决试图让世人看见中亚第一个议会制国家的萌芽,但是这一稚嫩的萌芽能经受住“暴风雨”和“寒流”的袭击吗?

  吉当局目前所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三大任务犹如三道阻碍横亘在该国走向议会制的道路上:首先是如何维护全国局势的稳定,改善南部地区吉尔吉斯族居民和乌兹别克族群关系,消除恐怖势力和分裂势力的威胁;其次是重建家园、恢复发展经济,吉资源比较贫乏,经济基础薄弱,工农业生产长期低迷不振;第三是重建国家政权结构,在社会稳定、人心稳定的前提下,平衡不同政治团体的利益,协调各方立场,确保议会选举在今年10月10日如期顺利举行。

  2005年年初,吉议会选举舞弊诱发继乌克兰橙色革命后的“郁金香革命”,阿卡耶夫下台,巴基耶夫出任吉政府代总理同时履行总统职能,同年7月巴基耶夫正式当选总统。2010年3月,吉反对派举行声势浩大的反腐败、争民权的集会,引发了4月的大规模骚乱,昔日巴基耶夫坚定的“郁金香革命”盟友奥通巴耶娃取巴基耶夫而代之。

  面对这样的背景,对吉尔吉斯斯坦目前的新政府而言,如何平衡各政党的利益实属不易。在吉尔吉斯斯坦这样一个面积仅有19.99万平方公里、人口只有530万的国家,却有政党和政治运动100余个,其中主要有:“光明道路”人民党、“阿塔—梅肯”(祖国)党、“尊严”党、吉尔吉斯斯坦社会民主党、吉尔吉斯斯坦共产党、“阿萨巴”(旗帜)党、“故乡”党等。他们的利益不尽相同,对宪法三权划分立场也相左。

  除了以上三大任务,新政府外交上的担子也不轻,主要是如何继续争取国际社会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在临时政府“正名”后,就在竭尽所能争取更多的国际社会支持,特别是希望能得到西方和俄罗斯对其道义、政治上的强有力的支持,这是吉稳定一个不可忽视的外部因素。

  实施议会制基础薄弱

  纵观实行议会制的前提条件,吉尔吉斯斯坦目前还有所欠缺。

  威尼斯委员会(欧洲议会的一个宪法法律咨询机构,由成员国法律界著名专家组成。该委员会正式名称是“通过法律实现民主”欧洲委员会,由于总部地址在威尼斯,常称威尼斯委员会。它创建于1990年,乌克兰是其创始会员国)在肯定吉新宪法草案积极意义时指出,吉目前还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基础,所以其议会制民主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可以认为民众和社会还没有准备好接受议会制体系,这涉及历史传统的影响。

  尽管独联体国家政治改革全面推进,但总统仍是国家的主要人物。因历史原因,总统制为这些国家中多数国家的治国方式。因为过渡时期国家的形成必需要有强有力的有效政权。虽改革风向标是向欧盟一体化,坐标是议会制或是总统议会制、议会总统制,但在实践中,许多新独立国家的总统就是直接从前苏联时代的加盟共和国一把手“变身”而来,带有深刻的旧制度“印记”和“气息”。

  在广义上的独联体12国中(格鲁吉亚2009年8月正式退出,乌克兰没有批准独联体宪章,但是为创始会员国,土库曼斯坦2005年8月退出,成为联系国),中亚五国全部是总统制(吉现在才改变),外高地区三国也是如此。欧洲部分的4国中,摩尔多瓦为议会制,乌克兰是议会总统制,是独联体中唯一的一个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的国家。白俄经历了总统议会制尝试后,1996年选择了总统制,俄罗斯是总统制。

  此外,吉尔吉斯斯坦目前政治文明程度不高、政党不发达,这也是实行议会制的欠缺之处。吉尔吉斯斯坦政党虽有100个之多,但多为“滥竽充数”。

  议会制能否被复制引关注

  吉尔吉斯斯坦即将走向议会制道路,这毫无疑问将对周边地区和独联体国家带来影响,国际社会对此高度关注。

  美国国务院一名发言人说:“我们希望这是迈向稳定治理的有效一步。我们欢迎这一平静、有序进程。”而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则对吉尔吉斯斯坦局势深表关切,他表示“我很难想象议会民主制能在吉尔吉斯斯坦发挥作用”,“议会制可能引发吉国产生一系列的严重问题,如议会陷入无休止的政治争斗,政治权力不受控制地在各股政治势力间交替,一些持有极端主义政见的人可能因此掌权。这将使吉国面临崩溃瓦解的危险”。梅德韦杰夫甚至说,“我无法想象,如何能在吉尔吉斯斯坦采取议会制模式”。相反,“吉国需要一个强有力、有组织的政府。”看来他对吉实行议会制的前景并不乐观。

  尽管实施议会制的基础薄弱,但根据新宪法,吉尔吉斯斯坦仍将建立议会制政治体制,总统权力将大幅削减,议会权力将实质性扩大,中亚地区第一个议会制国家的雏形即将诞生。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种产生于“欧洲平原模式”的治国形式在“中亚山国”吉尔吉斯斯坦移植前景将会如何,是否会出现“水土不服”,将注定为世人所关注。

  小资料

  吉独立19年来“出产”9部宪法历次修宪总统议会分权是关键

  吉尔吉斯斯坦是独联体中“盛产”宪法的国家,在其独立的19年中共出台了9部宪法,其中运用全民公决法律形式通过了五部宪法。此次的新宪法是吉尔吉斯斯坦独立以来的第九部宪法,该国此前的历次修宪也都是围绕着总统和议会职权分配而进行的:

  1993年5月5日,吉议会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吉尔吉斯斯坦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为一院制。

  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扩大了总统权限。

  1998年10月,吉再次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修宪内容包括调整议会两院议席、限制议会及议员权利等。

  2003年2月,吉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党派选举制,议员全部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总统将部分权力转交给议会和政府,政府组成、总理和所有内阁成员的任免均需经过议会同意,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免由政府提名,总统任命。

  2006年11月9日,时任总统巴基耶夫签署了重新界定议会与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席位按单一选区制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赢得50%以上议席的政党组建政府。

  2006年12月30日,吉议会再次通过新宪法加强了总统权力,议会和政府的权力则有所削弱。根据新宪法,在2010年前的过渡期内,总统有权在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此外,总统有权控制各强力机构,还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领导人。

  2007年9月14日,吉宪法法院宣布废止2006年年底通过的两部宪法。同年10月21日吉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该宪法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完全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政府。

  2010年6月27日,再次就新宪法草案举行了全民公决。吉临时政府表示,新宪法将与原有政体划清界限。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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