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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假冒美富婆“求子” 一年诱骗35名男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6日18:09
  中新网重庆7月6日电 (银雪)富婆借种生子!这种“陈旧”的骗术依然让全国35名男子,冲着“富婆”、“高薪回报”等字眼,慷慨解囊。记者6日从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这起诈骗案二审宣判,何丽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今年42岁的何丽,家住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何丽购买电话卡和他人的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后,以虚构的“苏晴”、“李静”、“罗依”、“许芸”、“徐娟”、“林小君”、“陈琳”等人物,在各地报刊发布 “富婆求子”、“借种生子”等虚假广告信息。

  广告中,张丽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诱使被害人拨打广告上刊登的联系电话。当有人拨打电话后,张丽便伙同王清、李茗等人冒充婚介机构工作人员和所谓“求子”妇女,以预收手续费、税费、保险费等名目,骗取被害人向其事先以“周中杰”“柳瑞琦”、“余君”、“张文俊”等身份开设的银行卡账户汇款。据了解,一年时间,张丽共骗得被害人华文、席伟、张冬明等35人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何丽、王清、李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处何丽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王清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李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何丽不服判决,向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何丽上诉,维持原判。完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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