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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起上路车辆须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7月08日06:57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记者王誉颖)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道路运输业是能耗大户,燃料消耗量较大,能源利用率较低。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的保有量达到1087.4万辆,仅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8%,但道路运输业所消耗的成品油却占全国成品油消耗总量的30%左右,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平均油耗要高10%-25%,因此,道路运输业在节能降耗方面任务还很艰巨。

  在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李盛霖部长强调,要围绕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是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部在《公路水路交通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中确定了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2%左右,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3%左右。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必须立足车辆源头管理,从控制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入手,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降低车辆的燃油消耗,对于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动交通运输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提高道路运输的发展质量和行业竞争力,也有利于促进车辆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09年6月22日发布、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行业建立并实施了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的标准化车辆,推广应用节油型车辆,限制、淘汰高油耗车辆,即为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准入管理,也是提高道路运输水平和效益的有效途径。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7月2日发布了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31号),达标车型共37种,44个配置,其中有23个客车车型,20个货车车型,1个牵引车车型,并明示了达标车型车辆参数与配置以及燃料消耗量。

  第1批发布的达标车型生产企业有:东风汽车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客车厂、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发布,标志着交通运输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快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也是道路运输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交通行业的实际行动。

  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以及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开始对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车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有义务向客户提示和明示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及车型达标情况。用户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或交通运输部汽车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了解达标车型的发布情况以及车辆配置技术参数。

  日前,交通运输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 ”(厅运明电〔2010〕0611号)中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施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组织并开展好本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的准入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要进行严格核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车型,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客车车型,暂停受理其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含中级、高级);对于未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货车车型,取消其申报公路甩挂运输货车推荐车型的资格。

  促进道路运输车辆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执行好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车辆生产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车辆生产企业应正视达标车型申报工作,对拟投放道路运输市场的车型产品积极开展燃料消耗量检测申报工作,严格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的规定进行达标车型申报,对已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车辆,车辆生产企业须在随车文件中明示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并在车辆生产中确保达标车型产品的一致性。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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