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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奖励“不闯红灯”会鼓励市民闯红灯?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7月14日09:53
  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7月12日《京华时报》)。

  石家庄的这种做法看起来颇富“创意”,但网友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就直截了当地挖苦说这是“脑残的奖励”。在笔者看来,网友的用语虽然不无刻薄,倒也点出石家庄市这一举措的本质,即它在客观上把闯红灯这一应该受到惩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一种仅仅是无须奖励的“正常行为”,结果只能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坦然地去闯红灯。按照这种奖励逻辑,如果不闯红灯应该受奖,那么不偷盗、不抢劫、不杀人等等,是不是更应该受到奖励呢?

  此外,单从这一活动的设计本身来看,能不能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也是很值得怀疑的。首先,石家庄的总人口为920万,市区人口为260万,10万元可以奖励200人。如果仅以市区人口为基数,则获奖比例为1/13000,有多少市民会为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而静候绿灯呢?其次,这个活动到7月21日以后就结束了,没有了奖金的诱惑,市民们为什么还要尊重红灯呢?最后,整个活动“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随意性极强,假如颁奖人员事先通知某亲友等候在某一路口,唾手可得500元奖金,则这一活动说不定会蜕变为“新的腐败增长点”,这又何苦呢?

  显然这种激发市民守法出行的管理方法不够成熟。奖励所针对的,应该是那种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好处,且由于行为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等。对这种行为,政府不仅应该大加奖励,还应该让更多的人学习这种行为。而对于那些人人都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做到的人就无须奖励,只需对不履行者进行惩罚就可以了。

  不过,行文至此,我对网友关于“脑残”的判断,又有几分怀疑了——这么简单的道理,相关决策者难道不明白吗?考虑这一举措虽然于使城市交通变得井然有序无益,但却足以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凸显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我又释然了。只是如果城市的管理者如此无实事求是之心,有哗众取宠之意,这城市能管好吗?其他城市当引以为鉴。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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