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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商局消费维权提示:夏季选购冷藏冷冻食品需“三看”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15日05:46
  本报7月14日讯 (记者曹秀娟 通讯员 阎滨)太原市工商局昨天发布第2期消费维权提示。

  近日太原市工商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一些需冷冻、冷藏的食品未按照贮存条件存放,已影响到冷冻、冷藏食品的品质。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冷冻食品在储存销售时要求温度是零下18摄氏度,但部分超市经销条件不达标;冷柜中存放的食品超过了储藏高度,难以达到低温冷藏的效果;不能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冷藏条件进行销售。

  为此,太原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冷藏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查看该冷藏、冷冻食品的贮藏条件,需低温贮藏的食品如在常温下堆放出售,不要选购;二看超市出售冷藏、冷冻设施是否完好,如不能正常运转或指示温度同食品贮存条件不符,不要选购该食品;三是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识和包装,如标识不全、包装破损,未注明贮存条件的食品,不要选购。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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