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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深度剖析华人过劳死事件 拷问日本研修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15日09:37

  2009年1月29日,熊本地方法院就4名原中国研修生被强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判处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和研修生从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并命令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的拖欠工资。这是日本有关研修生诉讼案中第一次承认接纳研修生窗口机构责任的判决。原中国研修生刘君和谷美娟为了听取本次判决,专程再次来日,举出“胜诉”与“我们不是奴隶”的条幅,与声援者们携手庆祝胜利。

  中新网7月15日电 在日本的中国研修生蒋晓东过劳死事件发生后,海内外反响强烈。日本《东方时报》15日刊文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度的剖析报道,也再次拷问了日本现行的外国人研修生制度。

  每月加班100个小时,收入只有6万日元左右,远低于最低工资水平;克扣或拖欠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假日劳动特别补助;不让加入劳动保险或社会保险;刚来到公司,就被收缴护照;工作计划与内容不一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借;长时间规定时间外作业;遭受暴力殴打,鼻骨骨折;工资被强制存入指定银行,存折由企业保管;住在连厕所都没有的集装箱内;被冲压机轧断手指,仅仅做了应急措施后,就被带往机场,并被威胁“不回国则不但不还钱,还要收违约金”——原本早已经被淘汰和唾弃的“原始资本主义”奴隶工制度,却千真万确的发生在21世纪的发达国家——日本的土地上。

  蒋晓东之死

  “美国铁路的每一根枕木下面,都横卧着一个爱尔兰工人的尸首。那么,我也这样联想,日本纱厂的每一个锭子上面都附托着中国奴隶的冤魂!”

  ——夏衍《包身工》

  蒋晓东,江苏省人,2005年12月以研修生身份,来到日本茨城县潮来市金属加工公司。2007年,因急性心力衰竭在公司宿舍死亡。2010年7月,被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判定过劳死——这是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史上,外国实习生第一次被认定为过劳死——然而,过劳死只是冰山一角。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调查,2009年度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来日的外国人中,有27人因工作事故或疾病而死亡,数量之多仅次于2008年度的35人。死亡的研修生,几乎都是正当壮年的二三十岁,死亡率是同年代日本人的2倍;从死亡者的国籍来看,中国多达21人,占死亡人数的五分之四——外国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联合代表指宿昭一指出:“很多研修生被迫以低薪进行长时间劳动,大多数或许是因劳动过度而死亡的”。

  更多的外国研修生,面对的是严酷的工作条件和生存环境。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告诉记者,2009年日本全国,共有360家企业和团体存在444起不正当行为。虽然存在不正当行为的企业和团体数,比2008年减少了约2成,但纠纷依然不断发生。其中,不支付工资和危险作业等“违反劳动相关法规”的最多,有123起。其次是周末和晚上加班等“规定时间外作业”有121起。让研修生在接收机构之外的企业工作的“名义出借”有96起。

  变质的研修生制度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马克思《资本论》

  日本的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始于1993年,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为名义,向外国人提供职业训练。实际上,日本为确保国内的就业机会,并不允许外国人以从事简单劳动为目的来日。于是,很多严重缺乏劳动力的日本中小企业,便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变成了确保“廉价劳动力”的手段。

  记者采访入国管理局,了解到中国人以“研修”资格来日,始于1982年,刚开始仅有1217人。10年之后的1991年,累计人数就达到38539人;2001年累计达到244793人,到2010年, 累计人数已经超过67万人。这67万中国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以他们的血汗甚至生命,挽救了多少濒临破产的日本企业和团体,没有确切的统计。

  就蒋晓东过劳死事件,国际研修协力机构向本报表示:“关于本次发生在茨城县的事件,对于违反劳使协定,让研修生超时劳动,接收企业也由于违反《劳动基准法》被书类送检,我们感到非常遗憾。将通过对接受研修生企业实施巡回访谈和各种讲座,继续确保研修生制度的良性运转。”——不过,熟知外国人研修制度的日本大学教授永山利和指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负责向接收企业提供援助并进行监督,但问题在于该机构并没有取缔的实质性权限”。

  “罪恶之源”何去何从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日语里面没有“包身工”这个词,日语的表现更为直接,那就是“奴隶工”。其实,日本的研修生制度早就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批评。早在今年3月,联合国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布斯塔曼特,就外国移民的人权问题访问日本之后,就指责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提供具有剥削性质的廉价劳动力,甚至有时还具有奴隶性质。应废除该制度。”

  蒋晓东被判定过劳死,在日本国内造成巨大影响。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3位著名律师,已经联名向日本政府提出《意见书》,要求废除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日本各大媒体,也在显著位置报道了蒋晓东事件——在日本,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已经到了忍无可忍、不能不废的地步。

  中国媒体对于蒋晓东事件,在温家宝总理于《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尊严论”以后,显示出非常积极的态度——新华网和人民网指出,蒋晓东事件并不是孤立的,外国人研修生在日本,普遍遇到低工资和长时间加班等问题;中新网指出,对于“已经成为奴役他人劳动、侵害人权温床的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要求日本政府努力调查。

  记者就蒋晓东事件,致电管理和运营研修生制度的中国方面机构——中日研修生协力机构时,两次被告知“你打错了”;采访中国驻日本使馆,没有联系到相关人员,没有得到相关评论。

  值“在这千万被压榨的包身工中间,没有光,没有热,没有温情,没有希望……没有人道。这儿有的是二十世纪的技术、机械、体制和对这种体制忠实服役的十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奴隶!黑夜,静寂得像死一般的黑夜!但是,黎明的到来,毕竟是无法抗拒的。索洛警告美国人当心枕木下的尸首,我也想警告某一些人,当心呻吟着的那些锭子上的冤魂!”(刘怡祥 远藤英湖)

  中国研修生风雨维权路

  2010年 诉讼胜利来之不易

  7月2日 茨城县鹿岛劳动基准监督署认定在该县潮来市金属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技能实习生蒋晓东为过劳死。外国实习生第一次被认定为工伤事故中的过劳死。

  5月20日 日本宫城县多贺城市15名中国实习生向县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费。

  3月30日 鹿儿岛县枕崎市缝纫公司“萨摩缝纫”工作的3名中国女实习生,以薪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被迫进行高强度劳动为由,向鹿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及接收团体等偿付拖欠每人的约900万日元(约合66.3万元人民币)工资。

  3月25日 日本名古屋高等法院25日就中国技能实习生讨薪案进行复审,更改了津地方法院四日市支部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要求公司方面共支付约9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6.7万元),并驳回公司上诉。日本高等法院首次判定在日研修的外籍技能实习生是劳动者,适用《最低薪金法》。

  2月3日 日本山梨县南甲府遭受某清洁公司暴力对待的3名女实习生,以涉嫌伤害等罪名向南甲府警署控告了公司社长等人。警署以伤害嫌疑将该案送交检察院。

  1月29日 4名原中国研修生被强迫从事低工资、长时间劳动案,日本熊本地方法院的审判长高桥亮介29日判处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和研修生从业的缝纫厂赔偿4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3万元),并命令缝纫厂支付1280万日元的拖欠工资。日本首次判决接纳研修生的窗口机构,对研修生长时间劳动和被拖欠工资负有责任。

  2009年 维权运动此起彼伏

  10月30日 8名中国女性起诉神户市北区缝制公司“川上”等4家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官司27日在神户地方法院开庭,审判官矢尾和子宣判4家公司合计支付约43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22万元)。

  9月12日 日本和歌山县田边市某木材公司的一名中国籍男性研修生(27岁)11日向德岛地方法院阿南分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在工作时手臂受伤并最终被迫截肢,要求公司赔偿约8300万日元(约合624.6万人民币)。

  7月18日 由于从十名中国女性研修生工资中非法征收“管理费”,日本和歌山地方法院田边支部日前命令三家缝纫公司共计赔偿约3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5万元)。研修生方面此前要求赔偿约3550万日元损失。法官矢田广高断定征收管理费违法,指出“(原告)被强制支付了管理费”。

  7月11日 根据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来日、在兵库县神户市缝纫公司工作过3年的8名中国女研修生,向日本法院起诉该公司拖欠了每人约400万日元(约合29.6万元人民币)的加班费。她们曾每天舔着速溶咖啡粉解困加班到半夜。中方对她们施压希望不要起诉,但8人心意已决,不想再忍气吞声。

  5月7日 一名曾以技能实习生身份在群马县某金属加工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性(26岁)7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工资被“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私吞,要求该组合及组合代表理事小渊成康赔偿约210万日元(约合14.5万人民币)。

  5月1日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受理了一起两名中国实习生以被迫进行不当劳动后遭到解雇为由提出的劳动审判申诉。这两名男子在申诉中要求金属废料出口公司“泰和商事”承认其身份并支付拖欠工资约510万日元(约合35万元人民币)。

  3月23日 在日本富山市一家电子零部件装配公司工作的3名中国女研修生23日向富山劳动基准监督署提出申诉,要求公司纠正以该地区最低工资的一半薪金强迫其加班以及强迫在其他公司从事规定以外工作的做法。

  2008年 黑幕逐渐浮出水面

  9月19日 12名中国女实习生投诉其雇主、熊本县玉名市的两家缝纫公司,要求其停止超时劳动并补偿拖欠工资。双方最后达成和解,雇主同意向12名实习生支付合计约2200万日元(约合140万元人民币)钱款。

  9月11日 奈良县山添村某住宅机械制造公司工厂的中国实习生举报该工厂宿舍提供含有雨水的饮用水,并称饮用后多人出现身体不适。同时还查明该公司违反了政府有关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的规定,在为期一年的研修期内让实习生加班。

  9月2日 山梨县昭和町某干洗公司的3名中国籍女实习生2日以遭到故意伤害、非法监禁致伤为由向该县南甲府警署举报了公司社长等5人。这些实习生与公司方面就待遇问题发生冲突,公司方面强迫其回国,并施以暴行导致人骨折。

  8月1日 12名中国女实习生31日向熊本劳动局检举,熊本县玉名市的二家缝纫公司要求其超时劳动并拖欠工资,希望对这家缝纫公司展开调查并责令整改。

  2007年 罗成被杀震惊日本

  8月30日 围绕2006年6月中国籍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在日本栃木县被一名日本警察(31岁)以自卫为由开枪打死一事,罗成的家属30日以开枪属违法的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栃木县政府赔偿5000万日元(约合328万元人民币)。

  4月18日 三名曾在日本青森县三泽市缝制公司“堀内缝制”工作的中国女实习生18日向青森地方法院八户分部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做出总计780万日元(约合50.4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加班费和赔偿金等。

  2005年

  11月29日 长崎县松浦警署29日以违反《入国管理难民法》的嫌疑,将该县松浦市一家缝纫厂的社长和4名中国女“研修生”的有关资料送交检察院。警方认为该公司雇用这些以“研修生”名义赴日的中国女性非法就业。

  2004年

  11月19日 德岛东警察署以涉嫌让中国进修生非法从事劳动违反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为由逮捕了经营面包公司的阿部恭幸,同时遭到逮捕的还有联系进修生到该公司工作而同样涉嫌违反该法的进修生中介公司代表桥本泉。

  8月25日 北海道室兰市11名中国实习生对某制衣公司进行抗议,抗议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经调查后,以涉嫌违反《劳动基准法》(不支付工资)为由,向该公司下达行政指示,要求其向员工付清全部工资。

  日本外国人研修制度的来龙去脉

  通常所说的研修生接收制度是《外国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实习制度》的总称。日本将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定义为: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材,邀请外国年轻劳动者来日,通过一年时间学习日本先进技术知识,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作贡献的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由来

  1960年后期,日本企业为适应海外扩展需要,将其海外日企当地雇员派到日本进行技术、管理经验培训,然后再派回原单位工作,效果不错,受到日本政府的积极评价。但是,依据日本法务省《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不允许外国单纯劳动者和非熟练工人在日就职。为解决此类问题,1981年,法务省在签证类别上设立了“研修”的在留资格,每年允许以《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名义接收外国人来日本研修。1991年,由法务省、外务省、经产省、厚生省、国土交通省等五省共同设立财团法人“日本国际研修协力机构(JITCO)”,全面负责指导外国研修生接收工作。1993年,日政府在研修生接收制度的基础上,设立了技能实习生制度。

  研修·技能实习制度具体内容

  日方将外国人在留资格定为“研修”,即在日居住、停留资格定义为“由日本政府或民间机构接收的以学习技术、技能和知识为目的的活动”。 根据日本入管法的要求,来日研修生的研修期限原则上为1年以内。原则上,研修生赴日前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通过在日研修进一步掌握技能,回国后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

  研修分为非实务性和实务性研修。非实务性研修包括日语培训、技术原理学习、安全卫生、生活习惯教育等,期限不少于4个月,后规定可视具体情况缩短非实务研修的时间,事实上,大部分研修生的非实务研修时间基本被实际操作所替代;实务性研修指实际操作,标准研修期限为8个月。

  根据日本研修制度,按不同接收方式可分“企业单独型”和“团体管理型”。

  1、企业单独型:指日本本土企业接收其在海外投资企业(日方出资比率20%以上)或有贸易往来企业(必须提供交易业绩)选派研修生的形式,大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法。

  2、团体管理型

  指中小企业团体及公益法人(财团、社团)作为第一接收单位接收研修生的方式,大量没有在海外设分支机构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此类方式,是研修生派遣的主渠道。问题点也很多。

  研修生制度的弊害

  近年,多方批评研修生制度已经名存实亡,外国研修生成为日本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廉价劳动力,他们在派遣方与接收方双重压力下不仅劳动条件与生活状况极为恶劣,而且人权也令人堪忧,研修生正在沦为“现代奴隶”。

  许多接收方对研修生实施刻薄的管制,收缴他们的护照、健康保险证,还作出各种非法惩罚规定,工作时间上厕所,忘记锁门以及穿拖鞋外出等都要被罚款。与此同时,外国研修生来日之前与当地劳务输出方签署的合同也存在侵害人权的内容。其中包括不许向日本法院、社会团体以及媒体申述;不许参加罢工等条款。有的劳务输出方要求研修生事先缴纳违约保证金,有的还要以土地以及住房担保。

  06年4月起来到日本熊本县一个小镇的中国研修生在一家缝纫工厂每天被迫工作12个以上,每月最多休息1-2天,工资只有6万,加班费每小时300日元,是当地最低工资的一半。

  2005年3月起在岐阜县的5名中国研修生在当地缝纫工厂工作,每月加班长达200多个小时,每小时加班费也只有300日元。而且他们的研修补贴还被接收方扣除一部分。

  研修生制度改革的背景

  随着对日本研修生制度的批评声越来越高,2008年以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法务省围绕着是否废止“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展开讨论。厚劳省、法务省从维护相关劳动法规和入管法的角度,提出废除现行制度,而经产省则从解决中小企业劳动力角度出发,提出维持现行制度框架。5月11日,厚生劳动省提出修正法案,建议废除研修生制度,改为外国劳动者直接同企业签署雇佣合同的实习制度,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为期1年的研修制度,统一改为3年实习制度;2、实习结束时实习生接受技能评估考试等等。

  入管法改正之后的研修生制度

  200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改正案,在关于修改外国人研修生制度方面,这项修正案提出的宗旨是:针对目前把外国人研修生、技能实习生作为实质性的低薪劳动者使用,以及一些不恰当的接收正在增加的状况,要对外国人研修生和技能实习生实施新的保护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1、在日本从事实务研修的外国人,是被日本劳动关系法令的保护对象,其在留资格新设为“就劳研修”。2、今后,将对外国人通过研修获得熟练技能者,提供“技能实习”的在留资格,研修生在入日本后要接受两个月的日语、生活习惯、法令和技能的培训。3、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雨景)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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