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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扶持——我省出台政策鼓励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7月21日06:10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出台文件,积极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工作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不同于传统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有专家也将灵活就业称为“市场就业”,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自愿就业。灵活就业具有形式多样性、方法灵活性、收入波动性、劳动关系非规范性以及受到法律、契约保护性等特点。2010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16.8万人,加上省外院校回晋、上届未就业毕业生,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依然很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0]109号)文件就是在把握当前经济多元化背景下大学生就业观念更新转变、就业形式灵活多样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重点关注的社会保险、人事代理、贷款担保、税费减免、创业扶持等问题,有针对性的研究制定的。《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就业渠道,既是促进就业、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也为大学生发挥所学专长、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通知》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采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3,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由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代其申请。二是社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采取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的,其招聘录用后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三是可参加创业培训,获得财政补贴。对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灵活就业证明参加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四是享受收费减免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对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灵活就业证明、本人毕业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四是享有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对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将个人档案存放至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凭其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代管档案、职称评定申报、党团组织关系接转、代办调动手续、代办社会保险、代办退休、政审代理、户籍代理、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转正定级,以及开具出国(境)、留学、考研、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等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大学生就业观念的转变,相对于传统工作固定、时间固定、场所固定的全日制就业形式,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倾向于自主创业或选择小时工、派遣工、短期工、兼职工等灵活就业方式,在获取经济报酬的同时,享受着充裕的、可自由支配的时间。灵活就业不仅拓宽了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而且有助于催生新型职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提升服务业水平、加快城镇化进程,在整个就业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秦绍璇 林素峰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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