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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告强奸干部离婚为家避祸 案件引最高法注意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7月23日02:26
[提要] 7月21日,甘肃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一案再审。裴树唐称1986年8月5日单独辅导原告业务,九天后被警察当众带走,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选择离婚为妻儿避“祸”,期间没有放弃申诉。裴的律师尹平调查发现时任裴领导的汤某等人对此案格外关注。2000年,本案受害者刘慧芳写信给裴称自己受人教唆诬告他,并愿意为他证明清白…[网友高见]
裴树唐上访多年终于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审决定
裴树唐上访多年终于等到了省高院的案件重审决定

  核心提示:从“强奸犯”被判服刑,到刑满释放后他从未间断申诉,直至“受害女”幡然悔悟,一同为他奔波,裴树唐从黑发的中年人变成了白发苍苍的老人。

  “武威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案”究竟能否峰回路转,是他人“借刀杀人”陷害无辜,还是另有玄机?案件背后的种种谜团,有待解开。

  24年前“强奸女演员案”谜团待解

  辅导女演员竟成“强奸犯”

  7月21日,武威市文化馆干部裴树唐强奸女演员刘慧芳(化名)一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一度“尘埃落定”的强奸案再起波澜,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7月的武威,空气中流动着股股燥热。穿过万通小区宽阔笔直的马路和林立的高楼,拐进一片破旧的平房,一个写满“拆”字的小胡同院落里,传出了狗叫声。从监狱服刑期满后,裴树唐就一直住在这间破旧的院子中,拴在门口的那只大黑狗是他最好的朋友。

  “只有它不用我防备,对我最忠实。”裴树唐摸了摸黑狗的头对记者说。

  裴树唐居住的房屋没有窗户,提前进屋后,裴树唐拉开了那盏小小的电灯泡开关,尽管阳光从门口透进来,屋子里的光线依然显得有些昏暗。“就这个样子啊,现在必须省吃俭用,打官司花钱的地方太多了。”裴树唐叹息着,从一个小纸盒中取出一绺长长的报纸撕成的小条,放上烟叶碎末,转瞬间卷成一支细长而精致的小烟卷。

  “这手艺是我在监狱中练就的,烦恼的时候就抽上几口。”老人的叙说在袅袅的烟雾中铺开,掀开了过去心痛的一幕:“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许,我召集了部分文艺骨干,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研究安排参加9月份全市(今凉州区)职工业余文艺调演的有关事宜。会后,时年24岁的业余歌手刘慧芳,在原武威地区秦剧团音乐老师严某的伴奏下练唱,时至下午5时许,严某提出,让我为刘慧芳纠正演唱中存在的吐字归音和气息方法上的错误,在刘的请求下,我答应为其单独业务辅导。由于双方专心所致,不觉超过下午6时30分(夏令时)下班的时间,约至7时许辅导结束,刘慧芳告辞回家,并约定次日上午再来接受辅导,就在刘慧芳出门时,遇到前来找她回家吃饭的未婚夫曹某,曹无端怀疑我与刘有染,出言不逊,引起我的反感,我和曹某发生了争吵。次日上午,曹又来到文化馆找领导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再三请求,不要因他的过错而拒绝其未婚妻刘慧芳来馆继续参加排练,我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裴树唐的讲述充满了无奈,“时隔9天之后,我被馆内领导派去参加一个政府召开的大会,在数百人的面前,我被警察带上手铐带离会场,说我是强奸犯罪。事后我才知道,我被刘慧芳和她的未婚夫曹某告了,8月30日,我被逮捕。”裴树唐没有料到,他就这样祸从天降,开始了自己长达7年的服刑生涯。

  1986年12月17日,原武威市(今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86年8月5日下午3时,裴树唐以文艺辅导员的身份,召集业余文艺演员开会安排节目。单独将女青年演员刘慧芳留其办公室内,以纠正唱腔为名,故意纠缠不让刘慧芳回家。当晚7时许,乘其他人下班后,裴树唐对青年演员刘慧芳起歹意,紧锁房门不顾其一再反抗,强行将刘慧芳拉在床上对刘进行了强奸。被害人(刘慧芳)因遭欺辱而痛哭流泪,当即将被强奸的经过告知其未婚夫,2人去文化馆向有关领导揭发,并书状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裴树唐归案后拒不供认。法院认为上列事实由证人、受害人证言证实,法院一审判决裴树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接到判决后,裴树唐当即在判决上写下了“舍命难服”的字样。随后,不服判决的裴树唐以“遭人陷害,诬告获罪”为由,上诉于原武威地区(今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二审的判决仅有500字左右,认为裴树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87年3月21日下午,裴树唐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判决后,当即在判决上写下“错判判错错判错,冤案案冤冤案冤”及“坚信法律有眼,冤案定有水落石出日”的字样,表达内心的愤懑与冤屈。裴树唐不服一、二审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92年2月2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裴树唐的强奸罪行,不仅有受害人的直接证据,还有知情人的间接证明相印证,足以认定,受害人虽在律师调查时有过反证,但在本院调查时查明并非其本意。”法院再次维持了一、二审判决,并希望裴树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服刑期间,裴树唐依然没有放弃申诉,服刑期满后,不间断地提出申诉。但此后,裴树唐多次的申诉均以法院的维持原判和驳回申诉为结局。

  是“借刀杀人”还是另有玄机

  从“强奸案”的发生,到最终被判入狱直至后来的不断申诉,裴树唐说他从来就没有承认过自己是强奸犯。

  裴树唐说:“在监狱服刑期间,我始终拒不认罪,但我能遵守纪律,曾数十次受到监狱的表扬和物质嘉奖,7年的监狱生活中,我6次拒绝监狱要给我立功和减刑的决定,我想,我本来就是无罪之人,接受立功和减刑就意味着我已经自己承认有罪。”为了甩掉“强奸犯”的帽子,裴树唐在监狱服刑期间,并未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狱中他依然坚持学习,并最终完成了法律专业的学习,顺利取得了法律学的毕业证。然而,裴树唐依然在考虑,刘慧芳当初为什么会无中生有来控告呢,谁是导演“强奸案”来陷害自己的幕后推手?

  有一位老人,一直为裴树唐的案件进行代理,对这起案件进行了长时间的跟踪与调查取证。这位老人就是裴树唐的辩护律师、原武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现年84岁高龄的尹平老人。从该案发生开始,在长达24年的时间里,尹平律师一直关注着此案。

  尹平在调查后,在该案的法律意见书中,就时任裴树唐领导的汤某、俞某对该案的格外“热情”表示了怀疑。尹平在自己的法律意见书中说:“裴树唐与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某发生不愉快后,时任馆长汤某知道了此事,汤就在刘慧芳报案的第二天,以文化馆的名义给公安机关写了一份对裴的揭发材料。同年8月28日,时任正副馆长及文艺组长联名给公安局送了一份‘经文化馆领导班子研究,坚决支持曹某、刘慧芳的行动,陪同他们上诉控告’的证明材料。刘慧芳的未婚夫曹某在报案材料中称,刘慧芳是经过文化馆领导几天的开导说服,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后,才毅然拿出勇气来控告的。”尹平认为,“文化馆长汤某等人,非常热衷于此案,这种现象蹊跷反常,推理判断很可能是有人利用、操纵刘慧芳制造假案陷害无辜。”

  在律师对刘慧芳的询问笔录中,刘慧芳称:“原武威市文化馆馆长汤某对裴树唐成见极深,恨之入骨,因而乘机利用,向我们承诺,许愿保证本案结束后一定将我和未婚夫曹某双双调入文化馆工作,以此作为条件和诱饵,指示我俩诬告裴树唐,在汤某等人百般纠缠和自身幼稚无知及私欲膨胀下,加之不懂法律,无奈,顺其摆布并按汤某等人事先撰写好的控告材料照抄后,在汤的带领下,去公安局控告并递交了材料。”

  裴树唐告诉记者:“是馆长借刀杀人,一手导演和制造的强奸假案。” “难道说女子遭遇强奸与否还得不在场的他人来证明吗?”尹平认为,已经执行完7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裴树唐一案证据存在以下问题:“被害人”(刘慧芳)陈述内容不符合情理,且矛盾百出;做为间接证据,不在场的第三者的证言不能说明案情的真实情况;为了确定“被害人”刘慧芳的伤害情况,虽然进行了人身检查,但结果非强奸而致;被害人被“凌辱”的当时,不立即报案,与随后赶来的未婚夫将裴树唐扭送公安机关,为何在案发第9天之后才报案;裴树唐供述没有实施强奸行为,否认自己有罪,提出这是一起第三者插手,利用刘慧芳陷害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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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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